央视主持人张泽群对一些司法判例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认为这有失公平,引起轩然大波,人们议论纷纷。张泽群遭到不少指责和嘲讽,认为他根本不懂法律法理,根本就是一个外行,一个外行决不应该妄议司法,尤其是他这么一个有巨大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更是不应该。
我也算是外行,不过也曾钻研过法律法理,并有不少法律界的朋友,包括著名法学家和律师。我们私交不错,但并不妨碍我经常严厉地批评甚至嘲讽他们。很简单,我们的法律法理基本上是移花接木而来,所谓的公平正义理念不是植根于我们自己的社会和文化传统,所以经常出现一些匪夷所思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判例,不合乎常识,与人们心目中的人情物理相悖,所以无法植根于人民的心中,无法得到民众的敬畏。张泽群的质疑其实正源于此。
实际上,现代中国的法律法理基本上是从西方引进的,主要来自欧洲的大陆法系,后来又融合了英美法系,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出了各种制度形式。众所周知,法律的基础是道德,法律是用来规范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所谓公平正义,说到底正是一个宗教和道德概念。宗教和道德具有多样性,在一个宗教和道德价值体系中认为是公平正义的东西,在另外一个宗教和道德价值体系中可以是不公平的,甚至是邪恶的。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道德基础都源于基督教,所谓的公平正义,说到底是基督教的公平正义。
基督教被认为是一种普世宗教,近代以来,在传教士的不懈努力下,尤其是在欧美坚船利炮的掩护下,基督教向全世界传播。人们未必接受作为仪式和形式的基督教,但基于基督教义的各种理念,包括所谓公平正义观念,却被认为是一种普世价值,任何人都必须接受和维护。
中国有着自己的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华法系是世界上四大法系之一,自然有自己的关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近代以来,在欧风美雨的侵蚀下,反传统思潮兴起,中国传统文化被全面否定。不要说中华法系了,就连汉字存在的合理性都曾遭到质疑。于是几乎是全盘引进了“先进”的,具有普世价值的欧洲的大陆法系,后来又融合了“先进”的英美法系的部分内容。我们的各种法律和法学教育便是以此为基础的。换句话说,如今我们的各类法律从业人员,接受的都是这种教育。在他们心目中,基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各种理念和制度规定,天经地义,不容质疑,尤其不允许没有经过这种专门教育的人的质疑。
我不想质疑乃至否定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现代性,先进性和合理性,我想说的是,中国自身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同样有其合理性,有其生命力。我们的很多公序良俗实际上是基于我们自身的文化建构起来的,不能粗暴否定,而应当予以尊重。不能因为喝了几口洋墨水,读了几本基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而编纂的的教材,就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就可以在维护法律尊严的旗号下凌驾于一切之上。
张泽群质疑的司法判例明显与中国传统的理念相悖,明显与中国人民的常识相悖,明显与中国传统的公序良俗相悖。你们可以把基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理念和成文法规定视为天经地义,但作为一个中国人,作为一个几千年文明养育的中国人,难道连质疑的权利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