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社会悲哀!为拼多多“退款不退货”叫好的居然这么多

品言谈人间趣事 2024-12-18 21:40:35

如果说淘宝用刷单做大,拼多多就是用“退款不退货”壮大的!看起来一句话惹怒了两大网购平台。不过,实事的确是如此的。在前一篇我写了马云自己公开说的开始是自己买卖做起来的。

在电商蓬勃发展的当年,拼多多一些独特的营销模式迅速崛起,然而,其客户在面对问题时常常采取“退款不退货”策略,迅速赢得了大量消费者的叫好,甚至原来看不起拼多多的淘宝都感觉到压力了,推出一个淘宝特价版。

那些为拼多多叫好战队的消费者,原因在于不懂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这我们讲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另一篇《一个巴掌拍不响,好市场需要好消费者共同维护与营造》文章中我讲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益方面: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与个人信息权和财产权益方面:商品本身的财产损失,因商品或服务的问题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公平交易权益: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几个方面。

也就是说,商家商品有问题欺诈消费者已经侵犯大家权益了,这里就应该按法律来处理。按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进行赔偿,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赔偿。如果是食品那么应该按《食品安全法》赔偿是1000元!

然而,拼多多客服给出的是“退款不退货”的处理方式仅仅是让消费者拿回了本金,而忽略了他们应该得到的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了依法维权、获得足额赔偿的机会,也间接纵容了不良商家的欺诈行为继续存在,而且这也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从长远来看,这种看似“皆大欢喜”的处理方式也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诚信经营的商家而言,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不良商家的即使实施欺诈行为,也无需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而诚信商家却要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的前提下艰难经营。

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当下可能因快速退款而感到满意,但却在无形之中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长期处于一个可能充斥着欺诈行为的消费环境中,未来购物仍可能遭受类似的权益侵害。

拼多多平台应重新审视这一客服策略,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的“退款不退货”层面而应积极协助消费者依法维权,对存在欺诈行为的商家进行严肃处理,让法律的规定真正落地,维护法律尊严。消费者也应提高法律意识,明白自己遭遇欺诈时应有的权利,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健康、合法的电商消费环境。,让让消费市场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前进,而不是表面的“和谐”掩盖潜在危机。

而且这种情况继续存在,我国商业社会信任危机也会越来越严重。

拼多多不能再饮鸩止渴了,这是挖社会信任度的墙角!

消费者也应该清醒了!

法律赋予你们的权益远不止“退款不退货”!

要想以后可以随意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

就不应该继续纵容商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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