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倒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落细。
《规定》共6章34条,分为总则、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和信息通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监督管理、附则6个部分。要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准确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定》明确重大、较大、亡人和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组织调查处理,可以授权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调查,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工会等全程参与,鼓励社会力量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针对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防范整改措施,重大、较大和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在批复后10-12个月期间,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开展针对性评估,重点评估火灾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有关政府和部门落实火灾防范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
《规定》要求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管理原因,厘清事故责任;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员伤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要按照时限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通报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以及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其他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可以参照执行。
全媒体记者: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