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时放飞自我,酒醒后追悔莫及。近日,榆林榆阳公安航宇路派出所严厉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刑事拘留1人。
9月14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闫某红酒后无故损坏停放在辖区某小区外的3辆车,致使3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榆阳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三辆车维修评估价共计5900余元。被抓后,闫某红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榆林头条#
目前,公安榆阳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闫某红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酒后自律,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保护。醉酒不能成为任意妄为的理由,酒后寻衅滋事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贪杯”获“刑”,让自己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