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一批加油站作弊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8638144.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3207965.6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2754031.19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没收加油机2台,没收违法所得1492659.21元,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算了后面的不看了。
总共10起案例,各个加油站的违法所得合计超过了2.2亿。
而10起案例加到一起的罚款,赫然是“天价”20000元。
无独有偶。
5月19日,红网315公众号公布了3家加油站计量作弊被行政处罚的案例。
案例一:没收涉案加油机计控主板10块,没收违法所得37万余元,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二:没收涉案计量主板,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2万余元,处罚款2000元。
案例三:没收涉案计量主板,没收违法所得14万余元,处罚款1000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这些信息,当然是想释放一个震慑宵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信号。然而效果却恰恰相反。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菜农卖菜赚14元,罚款10万元。
卖土豆,被罚30万。
那么“天价”处罚2000元的规定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罚款2000元竟然是顶格处罚。
相比之下。
转卖芹菜罚款10万怎么来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菜农的处罚是最低限度的5万,后来菜农逾期未缴纳罚款,加罚5万元。
一时间,小表弟只觉得这个世界太过于荒诞了。
加油站动手脚,只是没收违法所得。
请一定要注意,是没收违法所得,合法的收入照拿,然后额外罚款2000元。
翻译一下这个处罚:
没被发现,在正常营利之外,血赚2.2亿万;被发现了,正常营利不影响,2.2亿上缴,损失也就是20000块。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
违法所得2.2亿被没收了,在这个过程中遭受损失的老百姓呢?
谁来赔偿老百姓的损失?
这种处罚能够让老百姓满意吗?
或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会叫苦:现行的政策规定就是如此,已经顶格处罚了!
那么出问题的加油站终身禁止进入这个行业,能罚吗?
直接纳入征信系统,可不可行?
凡是在违法时间段内在该加油站加过油的老百姓,由加油站老板全额退款,能不能行?
只要真的是为人民服务,办法肯定比困难多。
然而现实再次给了老百姓冰冷的一巴掌。
“天价”罚款仍在继续,任人宰割的老百姓无人问津。
幸运的是,防范加油机作弊行为,新标准将于6月实施,希望到时候能够严格标准,加大处罚力度,真正让老百姓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