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在法庭上连开8枪,为7岁女儿复仇的德国女人,结局如何?玛丽安·巴赫迈尔于1981年3月,在法庭上朝着杀害她7岁女儿的男子连开了8枪,6枪击中,谋杀者当场身亡,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40多年,但它始终没有被人遗忘,在法庭上,凶手为了脱罪居然说七岁的女孩敲诈勒索他,真是杀人还要诛心,毕竟七岁女孩以猥亵为威胁来敲诈勒索一个有犯罪前科的成年男子,除非这个女孩是奥特曼,否则很难让人相信。 能理解这个母亲所愤怒的点,你杀害并极可能还猥亵了我的女儿,但你却反过来说一个7岁的小女孩“勾引”“威胁”一个前科累累的35岁成年男子,简直不可思议。 现在欧美国家的一些法律真是太圣母了,杀了许多人的杀人犯竟然可以只坐几年牢就没事了,这不是扯淡嘛?那些被杀害的人可是失去了生命了,而且不只是一个人失去了生命,简直无语,就像是挪威的那个布雷维克,就是觉得挪威的法律对移民太友好,同时根本没有死刑,就利用法律做了那档子事,这家伙都快出狱了。如果犯人得不到惩罚,正义何用?有些受害者是在长期的恐怖和折磨下死去的,是否有对应的惩罚对待这些恶人? 美国有个类似的案件,父亲亲手开枪打死了猥亵自己孩子的教练,但美国是陪审团制度,最后是罚做一年义工, 这个案子就是大名鼎鼎的Gary Plauche 案,一个十一岁男孩被教练性侵达一年之久,教练被逮捕后押往机场,这位父亲是个空军退伍军官,当着警察的面开枪干掉了教练,被判处七年牢狱但缓刑五年,完成300小时社区义工,最终一天监狱没去,陪伴孩子长大成人。案件很有名,枪杀现场实况有录像且全国播放。法官的判决理由是他当时处于精神特殊状态,激情杀人,一个愤怒的父亲为孩子犯下罪行,把他送进监狱,对任何人不会有好处,他也不会再杀人,关押他没意义,算是法律最终和人性站在一起。后来记者采访那位父亲,回答是不后悔做那件事,如果回到当年还会这么做。 真正进入父母角色的人(有些人成了母亲却不配称之为母亲),才能深刻体会到那种无力的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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