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督察组长办公司看色情片,过于沉迷,竟被同事从窗外拍下过程。 台湾省彰化县,县警察局某分局内,一名督察组长某日晚间下班后突觉寂寞,于是迫不及待地在办公室打开了小电影。 或许是觉得夜晚下班后,警察局不会有旁人。 这名督察在观看小电影时,一未拉窗帘,二未将电脑屏幕背对窗户。 相反,他十分沉迷,以至于被有心人从窗外拍下照片都未发现。 事后,这名督察自然受到了处分。 处分有二,一是申诫处分,等于记过,二是调职,调至非主管岗位。 但个人觉得,这样似乎仍有些不妥。 督察,是警察队伍里的纪律委员。 犯了纪律性错误,似乎还应该保留案底,剔除出督察队伍中。其惩罚,应不只局限于不再担任组长,还应避免其再当上督察。 头条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