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煤女工缘何裸死家中?1992年宿州2.29特大系列强奸杀人案侦破记

运鹏谈国际 2024-12-27 22:51:04



1992年2月29日(1992年是闰年)16时20分,宿州市公安局(今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警队接到道东派出所的报告:接到报警,在道东大街盐店组1号居民住宅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女子死在家中。接报后,刑警队刘苏徽队长立即率领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火速驱车赶往现场——

90年代初接报警的民警

现场位于道东大街路南,三间砖瓦房坐西朝东,门口有一条宽约2米的南北向的巷子,南屋内有一张南北放置的双人床,死者仰天躺在这张双人床的床边地上,头部左侧大量出血,已经在头下攒出了大量的血泊,头部右侧0.2米处有一块沾有大量血迹的青砖,床上有大量的抵抗和撕扯的痕迹。北屋和中间的堂屋摆设整齐,没有任何翻动迹象,门窗也极为完好。

经尸检,死者的头部前额右侧有一条钝器砸击造成的裂创,经查验系那块带血的青砖所造成,直接死因系颅骨遭到钝器砸击而造成的颅内大出血。死者舌尖右侧有点状出血,颈部有明显的扼掐留下的痕迹,死者上身的衬衫左袖被整个扯掉,下身一丝不挂,下身的地上和脱下来的内裤上有大量的小便痕迹,死者身上和现场都没有发现任何男性体液。

死者经确认系时年34岁的刘淑霞,在宿州市煤球厂拉煤为生,和其丈夫——时年32岁的曙光电影院临时工胡仲华育有一个10岁的儿子和一个8岁的女儿。群众反映,死者生前不拘小节、大大咧咧,和不少男性能“称兄道弟”,甚至还能开一些荤素不忌的玩笑,但是生活作风十分正派。死者丈夫胡仲华表示:自己和死者的夫妻感情非常好,从没有红过脸、吵过嘴。

拉煤女工

邻居反映,当天中午还看见死者刘淑霞在家做饭,并和两个孩子一起吃了午饭,饭后两个孩子回学校继续上学。当天上午8时死者丈夫胡仲华离家去上班,中午没有回家吃饭,是案发后由邻居将其喊回家的。

正在做群众走访的公安民警

最后见到死者的是死者的女儿胡某某,她说:“午饭后,我和妈妈一块去过头上有疤的人的家,后来我先回家,妈妈不大会儿也回来了,不久我就去上学了,我走的时候我妈妈躺在床上看电视。”

租住在距离现场50米处的一名中年妇女反映:“下午2点30分左右,我看见一个年轻人在敲刘淑霞的家门,还趴在窗户上向屋里喊‘小刘、小刘’。”不过,这名男青年长什么样她没看清。

报案人说:“中午12点钟,我家里来了客人,午饭后客人在家里和我家老人说话,我闲着无聊,就出门打算去刘淑霞家看电视,结果发现刘淑霞家的门虚掩着,推门进入发现刘淑霞光着下身躺在床下,周围流了一滩血,我就直接跑去派出所报案了。”

……

根据案情分析的结果,警方做出如下结论:

1、本案初步定性为强奸杀人案,但不排除因为其他原因引起的杀人,然后伪装成强奸杀人的假象。

2、根据现场访问和死者胃内容物检验的结果,判断案发时间为14时至16时。

3、根据死者身旁的血泊和头部右侧的沾血的青砖,确定死者所在的南屋卧室为第一案发现场。

4、犯罪分子只有一个人。

5、现场门窗完好,没有破坏痕迹,判断案犯系推门或敲门入室,结合死者警惕性较高,从来不给陌生人开门,因此判断本案系熟人作案。

6、青砖上的血迹血型和死者的血型一致,并且青砖的棱角和死者头上钝器裂创相吻合,因此这块青砖就是砸死死者的凶器。

7、推测作案过程如下:案犯推门或敲门进入卧室后,先对死者进行调戏,后意欲施暴,遭到死者的反抗。案犯伸手掐住死者颈部,致死者小便失禁并昏死过去。在犯罪分子脱掉死者的裤子意欲强奸的时候,死者苏醒又拼命反抗,犯罪分子顺手摸到一块青砖猛砸死者头部,死者当即死亡,凶手掩上房门逃离现场。

8、通过串并案,本案的作案手法和2月1日发生的一起强奸杀人案性质、作案工具、作案手段都基本相似,唯一的区别就是那起案子的女受害人保住了一条性命(但由于脑损伤而长期昏迷,无法向警方提供犯罪分子的信息)。

在上述案情分析的基础上,警方划定了侦查范围如下:

1、案发当天和死者有过接触的所有男性。

2、平时表现不好,曾经和死者开过过火的玩笑,行事不拘小节的男性。

3、曾经有过流氓前科,曾经追求过死者的男性。

4、在没有查清案发时间死者丈夫的活动轨迹之前,死者丈夫的嫌疑不能被排除。

……

通过一轮排查,警方摸排出十二名嫌疑对象,然后在第二轮核查中否定掉了其中九个人,而剩下的三人身上的嫌疑上升。

第一嫌疑对象就是死者的丈夫胡仲华,因为根据其工友反映:胡仲华在14时至14时15分曾经离开岗位外出,去向不明,而这个时间段刚好位于警方划定的案发时间段内。此外,有邻居反映胡仲华和死者的夫妻关系并不像胡仲华所说的那样好,曾经数次为了家庭经济方面的矛盾而大打出手,邻居曾经数次劝架。

第二嫌疑对象是租住在死者家南面40米的29岁单身汉刘明峰,就是死者女儿胡某某反映的那个“头上有疤的人”,以捡拾酒瓶为生,案发时间段内曾经路过死者的屋门前,去向说不清楚,也没有人证实,死者生前经常和他开“带荤”的玩笑,且因为找“野鸡”而染上了性病。

第三嫌疑对象系家住在死者家北面100多米的30岁无业独居已婚男子甄保松,此人有流氓和盗窃的犯罪前科,平时经常和死者开“带荤”玩笑,甚至调戏死者,曾经用一副裸女扑克引诱死者,跪求和死者“亲亲抱抱举高高”,结果遭到死者的严词拒绝。而且,案发后此人去向不明。

围绕这三名嫌疑对象,警方分别开展核查工作。

对胡仲华,警方派专人调查了他的外出时间,并做了现场试验,从胡仲华干临时工的地点以最快速度抄近路骑自行车回到案发地(胡仲华声称当时得知妻子死后,他是骑自行车回家的)需要10分钟时间,骑车一个来回再加上作案的时间至少需要25分钟。所以就算工友说胡仲华离开15分钟这段时间是真实的也不可能回家作案,所以胡仲华的嫌疑被否定了。

对刘明峰,警方以帮其治疗性病为名将其收审,并对其布置狱侦,没有获得值得怀疑的线索。同时外围调查发现刘明峰对宿州当地非常陌生,路名和地名都不认识,平素去捡瓶子也只走固定的那几条路,所以虽然没有证据否定刘明峰的嫌疑,但同样没有证据坐实刘明峰的嫌疑。

对甄保松,警方通过调查其周围的邻居和亲朋好友的走访得到如下线索:案发后当晚,甄保松两次到一名好友家借钱,表示要外出,但因为好友不在家(其父母在家)而没有借到钱,根据好友父母反映:甄保松精神比较恍惚,言行反常。此外,几名邻居反映:案发前甄保松之前离家和回家都必然经过死者的家门口,但案发后他们却发现甄保松回家的时候故意绕开死者家门口所在的那条南北巷。

所以,警方认为甄保松的嫌疑直线上升,于是当机立断:在不放弃对刘明峰侦查的同时,其余力量全部投入到寻找甄保松的工作中去。

鉴于甄保松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决定将甄保松在宿州市内所有的社会关系进行布控,结果一无所获。为了防止甄保松外逃,警方兵分四路,第一路去西安甄保松的前妻处布控;第二路去郑州甄保松的姑姑家布控;第三路去合肥甄保松的姐姐家布控;第四路前往宿县东三里铺甄保松现任妻子的住处进行布控。

从3月1日一直布控到3月10日,依然没有发现甄保松的踪迹。宿州市公安局又决定通过宿县地区电视台向全地区播发了捉拿甄保松的通缉令,并印发了大量带有甄保松照片的协查通报,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向属地的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为甄保松布下了天罗地网。

执行巡逻任务的民警

……

3月22日,宿县公安局接到龙王庙派出所的报告:有人在龙王庙集镇上见到了被通缉的甄保松。接到宿县公安局的电话通报后,宿州市公安局刑警队立即驱车20公里赶到龙王庙,可惜甄保松已经提前得到消息,先行逃离龙王庙,但是侦查员们抓到了给甄保松通风报信的丁宿县。

一番“大记忆恢复术”后,丁宿县交代说甄保松是他在宿州电焊条厂干临时工的时候遇到的朋友,甄保松3月20日来他家住了两天,他就感到甄保松行为较平时有很大反常:平时甄保松是一个性格开朗、爱笑爱动的人,然而这次来两天不是睡就是吃,此外哪里也不去。甄保松来了后就跟丁宿县说要借钱,然后要远走,丁宿县表示自己现在也没钱,甄保松也就没再提钱的事。直到他在3月22日赶集的时候看到了协查通报,回家就告诉了甄保松,甄保松就立即离开他家,不知去向。

此外,丁宿县还交代:2月1日晚上甄保松曾经来过一次他家,脚上穿着一双沾有血迹的黄色皮鞋,然后穿走了丁宿县的白色球鞋,并将黄色皮鞋给丢弃了。显然,这是甄保松涉嫌2.1强奸杀人案的一条证据。

警方认为:甄保松手中没钱,且本身不具备谋生技能,不会逃出太远的距离。且知道公安机关正在通缉他,不会去其他的亲朋好友处。于是,宿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将派往外地蹲守的警力召回宿州,然后重新布置在宿州市方圆50公里的范围内,尤其在宿州火车站和宿州长途汽车站以及周围区县的乡镇级别的长途汽车站布置特情耳目进行控制。

宿州火车站站房

宿州汽车站

3月29日16时30分,布置在固镇长途汽车站的特请耳目报告称:在固镇长途汽车站发现甄保松。随即,警方立即驱车25公里赶往固镇,并在接近固镇长途汽车站时看到一辆长途汽车驶出汽车站,随即加大油门追了上去将车拦截了下来,以例行安全检查为名上车排查乘客。结果上车搜查后不久就正好发现乘坐这辆车准备外逃的甄保松于是将其当场生擒,从甄保松的腰间搜出匕首一柄。

鉴于甄保松曾经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有相当的反审讯能力,为了应对这根“老油条”,宿州市公安局刑警队挑选了两名预审经验极为丰富、且全程参与案件侦办的预审员对甄保松进行突审。

突审开始时,甄保松极力否认自己犯了罪、杀了人,表现出强烈的畏罪心理。而预审员巧妙利用了甄保松的这一畏罪心理,故意告诉他2.1案的受害人未死,让其造成只承认2.1案,坚决不承认2.29案以保命的错觉,再加上丁宿县对于2月1日夜里甄保松来找他的证词也让甄保松认为2.1案是瞒不住了,于是就首先承认2.1强奸杀人案是他所为。

但是这个口子一开,2.29案又怎么能瞒得住?因为勘查已经认定两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于是预审员抓住甄保松承认2.1案造成的缺口加强审讯力度,最终让甄保松的心理防线全面崩溃,承认了2.29强奸杀人案也是其所为。现将甄保松的供词摘录如下:

“2月29日15时左右,我推门闯入刘淑霞家,看她躺在床上,就出言对她进行调戏,并再度请求和她发生性关系,刘淑霞不同意,一边骂我不要脸,一边准备起身赶我走,我恼羞成怒,上去掐住刘淑霞的脖子,把她掐晕了过去,然后将她从床上拽到地上,扒下她的裤子准备强奸,这时候刘淑霞醒了过来,又是拼命反抗,还说要告我。我急了,左手顺手从窗户下摸到一块青砖对着刘淑霞的脑袋就猛砸下去,她当时就不动了,头上血冒了出来,我吓坏了,也没顾上强奸,起身就跑了——”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最终甄保松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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