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齐某,依法行政拘留!

猫杯社会分享小能手 2024-08-19 00:23:08

夏季行动开展以来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兰陵公安

坚持依法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对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

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2024年8月5日,兰陵县新兴镇居民齐某因与他人产生矛盾,心有怨气,为发泄不满,在村居微信群内公然辱骂对方,严重影响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

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

尤其是在公共平台上

任何侮辱、谩骂、造谣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来源:兰陵公安

编辑:小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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