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贸市场采购蔬菜时,你是否钟情外观白嫩、色泽鲜艳的豆芽?殊不知,有些不法商户参透了消费者的心理,竟然对豆芽进行漂白。日前,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就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违法向商户出售“保险粉”用于漂白豆芽的罗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罗某某今年35岁,家中以生产、售卖豆芽为生,2019年开始,由于豆芽生意惨淡,他帮着父亲一起在网络上售卖黄豆、绿豆等豆芽辅助产品,但销售量和收入都不尽如人意。5月的一天,罗某某偶然看到有人在街边售卖“保险粉”。
“保险粉能用于豆芽的漂白,就是不容易买到。”罗某某知道这属于工业级“保险粉”,化学名称为连二亚硫酸钠,不能用于食品加工、销售,但还是向对方买了几大袋,并在网上分装销售。短短一年多的时间,累计销售金额就高达二十余万元。
2020年4月,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某(另案处理)售卖的豆芽进行检测,结果为亚硫酸盐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根据张某某多次向罗某某购买保险粉的信息,警方顺藤摸瓜在安徽找到罗某某,到达罗某某住处时,房间放置着大量“保险粉”,罗某某在打印网购订单,一名工人正在进行分装。
2022年6月20日,案件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保险粉”属于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罗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江苏、河北等23个省的食品生产者销售“保险粉”,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危害食品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023年3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对罗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刘浏
校对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