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万人集资参与,成都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涉虚拟币案

法治与消费 2025-01-21 17:30:53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通报了

成都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王某某、马某等人集资诈骗、洗钱案

位列“十大案例之首”

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恶劣

造成2.9万余名集资参与人

损失共计17亿余元人民币

是涉虚拟货币、自洗钱等

新型犯罪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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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0年,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设计了名为GUCS的虚拟币以及关联软件“Wa11et Pro”APP。该虚拟币先后于2020年4月、6月在两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买卖。王某某与被告人杨某某、谢某某等人共谋,隐瞒了其锁定GUCS币获取权限和数量的真相,虚构该币可像比特币一样通过算力不断产出并与国际金融、全球公益慈善等实体经济挂钩,在成都、德阳、眉山等地大肆鼓吹GUCS币的经济价值和投资前景,以拉人头的形式发展下线,安排段某某、王某等人以自买自卖方式操纵GUCS币价诱骗群众投资购买,造成2.9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17亿余元人民币。

2020年10月初,王某某陆续将集资诈骗获取的价值人民币约2.49亿元“泰达币”转予被告人马某。马某在明知该钱款系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在境外外汇平台投资等形式,改变上述虚拟币的性质,并陆续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向王某某指定的多个银行账户转款共计9000万余元。此外,马某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多次帮助被告人谢某某将“泰达币”转换为人民币后转账至谢某某妻子账户共计604万余元。2020年12月,集资参与人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王某某等被陆续抓获归案。

法院裁判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虚拟币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段某某、王某等明知王某某等人实施集资诈骗仍积极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掩饰、隐瞒自己集资诈骗所得资金的来源及性质,被告人马某明知王某某等人从事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帮助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均已构成洗钱罪。遂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洗钱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余被告人十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数额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马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四川省高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随着新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区块链为技术支撑的虚拟货币因匿名性、难以溯源等特征迅速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这起案件是涉虚拟货币、自洗钱等新型犯罪的典型案例,案情复杂,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波及范围广泛。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不同主观犯意、客观行为和地位作用,依法对被告人进行精准定罪和区别量刑。尤其是针对洗钱的事实部分,明确区分了被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后的行为,进而对自洗钱行为依法予以认定,做到了罪刑相适、罚当其罪。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何荣功表示,该案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提供了参考,有利于提升公众对虚拟币相关法律风险的认识。

来源 | 成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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