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车,饭碗砸了!事发榆林定边

陕西警方 2024-11-06 12:20:49

两名大货车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结果赔上了自己的“饭碗”,悔不当初。#榆林头条#

10月2日9时许,榆林定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杨井中队执勤民警在杨武路开展日常勤务,对一辆大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大货车驾驶人身上有一阵微弱的酒味。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驾驶人吴某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后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吴某于前一日晚上喝酒后自认为已经清醒,于第二天一早开启日常送货工作。殊不知侥幸心理让其受到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无独有偶。10月10日9时许,执勤民警在杨武路对另一辆大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焦某某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同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焦某某被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作为驾驶营运车辆的“老司机”,无论是货运还是客运都承担着比非营运驾驶员更多的责任,更加需要遵守规则平安出行,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大货车体积大、吨位重。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特别是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受到重罚。希望货车驾驶员珍爱“饭碗”,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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