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广西频道
张云河
6月1日,高检网发布《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方方决定逮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黄方方(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方方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信息显示,黄方方,男,壮族,1958年10月生,籍贯广西天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矿产系矿床学专业毕业,获理学博士学位。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
2022年10月27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黄方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4月30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黄方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黄方方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毫无敬畏之心,甘于被“围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一把手”职权,热衷于批条子,习惯于打招呼,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土地规划、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方方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方方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