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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和我说,期权很难理解,还有各种复杂的专有名词。其实期权就是一个简单的协议,各种名词都是纸老虎。我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现在有A和B两名投资者。
A说:我很看好这个ETF,我觉得未来一个月它将会从现在的1元上涨到1.2元以上。咱们来做一笔交易,我给你100元定金,一个月后如果我向你提出要求,你就必须准备好10000股ETF,并按照1.2元的价格卖给我。当然,我也可能不向你提出要求,提不提要求的主动权在我。不管我提不提要求,这100元都是你的。
另外,为了保证你到时候履行权力,你必须缴纳一笔保证金,不多,1000元。
B说:好的,我接受你的协议。
这就是一个期权买卖双方的协议。是不是看上去很简单?确实如此。
在例子中,A认为ETF会上涨,其合约叫做“买入认购”;而B作为其对手方,其合约叫做“卖出认购”。而A向B提出按照1.2元的价格,叫做“行权”。提不提出行权的权力,是掌握在A手里的。
一个月的时间很快到了。下面,我们根据到期后ETF的不同价格,来分析A和B的行为。
情形1:到期后,ETF跌到0.5元
这个时候,A会向B提出按照1.2元的价格买入ETF吗?肯定不会,因为按照市场价格,ETF才只要0.5元,那么为什么要花高价买呢?
在此情形下:
A损失了100元;
B赚到了100元。考虑到B在做这笔交易的时候缴纳了1000元保证金,所以B这一个月赚了10%,年化收益达到了120%!
情形2:到期后,ETF涨到了1.5元
这个时候,A会向B提出按照1.2元的价格买入ETF吗?肯定会啊,因为按照市场价格,ETF要1.5元。A只要花1.2元向B买入10000股ETF,再向市场按照1.5元卖出,一转手就赚了3000元啊!
在此情形下:
A:合约花了100元,赚了3000元,扣除100元成本,收益率2900%!赚了整整29倍!
B:需要按照1.5元/股从市场买入10000股ETF,再按照1.2元价格卖给B,亏了3000元;幸好从A那里拿了100元权利金,总亏损2900元。
从上面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出:
1,期权的买方和卖方是互为对手;
2,买方有行权的权力,亏损最大为权利金,所以亏损有限而收益无限;卖方没有行权的权力,盈利最多为权利金,盈利有限而亏损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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