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忠祥)7月2日至4日,市安全生产第七督导组赴经开区开展7月份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
7月3日上午,督导组一行赴经开区应生局,传达了省、市紧急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市安委办督导要求,反馈了7月2日开展夜查行动情况,听取了经开区安委办贯彻落实省、市紧急会议工作情况汇报,并根据省督导组要求,进一步研究部署了此次督导计划方案。
下午,省、市组成联合督导组,首先来到施桥镇政府,检查该镇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情况,对他们采取现场卷面述职答题、专家一对一讲评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的方式给予肯定。随后督导组一行来到中化扬州锂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四不两直”安全检查,督导组检查了企业的台账资料,对企业来访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课、安全制度、安全文化和安全措施方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7月4日,督导组根据方案计划,开展防高空坠落月度小专项和“6·28”事故现场督导活动。在阿特斯项目工地,督导组听取了安全管理情况汇报,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工地安全管理特别是高温季节如何防范高空坠落进行了宣讲、提出了要求。
在“6·28”事故企业,督导组召开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警示会,了解了企业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就企业如何吸取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要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主人翁意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米;要落实好班组有关要求和规定,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要落实好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