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燃
(作者周燃,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青年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已经拿到了公司的录用通知,却在背景调查环节因为有过劳动仲裁记录被拒绝录用?这听上去有些荒诞的剧情,却真实发生在上海求职者王鑫身上。申请劳动仲裁,本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有媒体调查发现,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因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在求职时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企业想借此逃避什么?一些用人单位,并不想着如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何保障员工们的合法权益、如何为员工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只想着让员工们做“温顺的小绵羊”。也因此,这些单位往往会将那些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求职者们视作“不稳定因素”甚至“麻烦制造者”。这是“压迫式思维”作祟,是一种不健康的职场文化。
企业为何敢如此傲慢?把有劳动仲裁记录的员工拒之门外,本质上是一种就业歧视,折射出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对等。因此,一些企业更加有恃无恐,有的甚至会在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后,威胁其“不要轻易申请劳动仲裁,会有记录,公司不录用有仲裁记录的人”。这样的现象如果不重视、不改变,只会进一步加剧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形成一种“无形控制”。
从法律上看,《劳动法》第三条明确提到,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有法律从业者表示,公司因为劳动者有过劳动仲裁记录,在背调发现后取消录用,是不合法的。
而且,劳动仲裁的记录,属于不对外公开的隐私信息,那企业是如何了解到的呢?有从业人员介绍,很多企业会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而这些机构可能会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求职者的劳动仲裁记录。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求职者的个人隐私。这启示我们,劳动者、仲裁机关、司法机构,都应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劳动仲裁信息的保密工作。对于一些买卖个人信息的中介机构、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要加大监督打击力度,斩断灰色产业链。
劳动者也应进一步强化维权意识,如果因有过劳动仲裁记录被取消录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再次提起劳动仲裁。相关部门一方面应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相关情况,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惩处与警示;另一方面也应该强化对于用人单位招录环节的监管力度,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置,并且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如此,才能真正让用人单位少一些任性,多一些尊重;也才能让劳动者在依法维权时,少一些顾虑,多一些底气。
康师傅辞退员工第一步无故冻结员工工资,第二步找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目的是不想给补偿金。第三步利用欺骗的手段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的人事潘明星和营业部的王伟就是这样操作的。劳动法被康师傅扔进垃圾堆。
劳动仲裁为什么企业能看
能百分之百执行劳动法的企业,屈指可数。要走仲裁的,不是小事。小事,员工不计较而已。
单位在规避风险
请公布这些企业的名称
等等,这样的拒绝本身就违法了,估计可能只是猜测,没有拿到实锤。该轮到劳动监察部门出手了。还有一个问题是,在这过程中,劳动者的利益是被实实在在地损害了,但是好像并没有获得赔偿的依据。
以后劳动者们都翻身把歌唱,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自己开公司,多美妙的事情。
拒绝使用说明其有违法《劳动法》的嫌疑,可以约谈及深查…
找工作先去法律文书网查查公司官司纪录 特别是老板是否是老赖
都不是,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
这也是双向选择啊,员工也可以拒绝入职有劳动仲裁记录的公司呀
法治社会任重道远
劳动法全称是不是劳动者管理法?[笑着哭]
我让你们找不到了到工作
你不福气?
本来就是双方自愿选择的,还没有合同人家不要你天公地道的事。
从评论区就看得出谁是打工,谁是老板和高管~
没毛病,优势方有权选择
知道这样的员工不好忽悠,逼急了真敢办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