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你的权利!”天津,夫妻俩花220万买了别墅刚搬进去,岂料物业第二天就上门,要求他们缴纳52.6万天价物业费!夫妻俩拒交,没想到物业断水断电,女子愤怒报警,警方令物业尽快恢复,物业不服告上法院,最后法院的判决亮了!
一.【案情回顾】
“什么?上一位业主欠的物业费,凭啥让我们补缴?我们没钱也不会交的!”
贺先生夫妇是天津一普通的上班一族,辛辛苦苦工作多年,终于攒够了钱,买下了一栋心仪的别墅。
搬进去的这天,他们满心欢喜,期待着在这里开始崭新的生活。然而,他们的喜悦并没有持续太久。
第二天,物业的工作人员就上门了!
“你好,我们是物业上的,麻烦缴纳一下物业费。”他们带来了一张账单,上面写着52.6万的物业费。
夫妻俩看着账单,顿时目瞪口呆:“我们才刚搬进来,哪来的物业费?还52.6万,你们是吃疯了吧?”他们问。
物业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根据购房合同规定的费用,你们不知道吗?”
贺先生和李女士立马翻出购房合同,却发现里面并没有提到这笔费用。
“我们不交!”夫妻俩坚决地说。他们认为这笔费用不合理,而且他们也没有能力支付。
物业的工作人员听了,脸色一沉,没有多说什么,转身离开了。
原来,夫妻俩买的是法拍房,300平的房子,原本应该要350万才能拿下,但夫妻俩只花了220万就拿下了,的确是捡了个大便宜。
合同上规定,新房主需要将上一任房东欠的物业费,一次性缴清。
但是,52.6万水电费,这也太高了!这上一任房东是在屋里种D麻了,还是怎么了?
夫妻俩对此天价物业费简直不可置信!正在无计可施之时,没想到第二天,俩人中午准备做饭时,发现家里没水没电了。
他们立刻意识到,这是物业的报复!他们气得直跳脚,立刻报警。
警察很快就来了,他们了解了情况后,要求物业立即恢复水电。物业虽然不情愿,但在警方的压力下,还是恢复了水电。
然而物业很不服气,他们觉得这对夫妇太不讲道理,明明合同上写了,他们却拒绝缴纳!
于是一举将夫妻俩告上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对此,有网友表示:“物业费9万,滞纳金几乎5倍,谁给他的权利?这比高 利 贷还要恐怖!”
还有网友说:“物业只是一个公司,它无权要求业主缴纳滞纳金。”
更有网友说:“物业公司一寸的地方都没有,有什么资格收钱?反正我们小区是把物业赶走了,现在小区自己成立物业公司,实行分红制度,整个业主都很高兴。”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这件事儿呢?
二.【案情分析】
1.物业的观点是,既然贺先生夫妻通过拍卖程序购得了别墅,就应该遵循拍卖合同的约定,负责之前业主所欠的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合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贺先生夫妇参与拍卖别墅的过程中,拍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需要承担前业主所欠的物业费。
该条款在拍卖合同中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作为新业主的贺先生夫妇,有责任根据合同的约定,来承担前业主所欠的物业费。
2.那么物业采取的断电断水措施是否合法?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方支付物业费。
如果物业服务方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不需要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若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方可催促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若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物业服务方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然而,物业服务方不得采取中断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方式来催收物业费。
回到本案,物业为了催收物业费,采取了断电断水的措施,这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因此,物业的这一行为不仅不恰当,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贺先生夫妇并未拖欠物业费,他不是导致拖欠物业费的责任方,因此不应承担滞纳金。
因此,法院最后判决,贺先生夫妇仅支付所欠物业费91735元。
物业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