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伍杨
7月17日记者从市检四分院获悉,该院就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北京市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以公开审查促进司法公正。通过公开听证,从网上交易平台等买卖17只陆龟并致其中1只死亡的张某认识到错误,并希望参加保护野生动物公益活动。
张某于前年1月至5月在北京通过闲鱼等平台发布信息,买卖陆龟,其从多个上家手中购买陆龟17只,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4只;向多人出售陆龟共16只,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5只。张某从中获利一万余元,其中1只陆龟因张某饲养不当而死亡。
昌平区法院经审查认定涉案陆龟为人工繁育品种,于去年11月3日判决张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万元。同年,昌平区检察院针对张某的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移送市检四分院审查起诉。
为确保听证员全面充分了解案情、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市检四分院承办检察官提前向受邀听证员提供了相关案件材料。听证会由四分院副检察长王志民主持。听证会上,检察官冯英菊从理念政策、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三个层面对举行此次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进行阐释说明,并向当事人询问,进一步核实了相关案件事实,同时辅以批评教育、法律宣讲。
与会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围绕听证问题,从当事人主观恶性、事实认定、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程度、刑事处罚情况、起诉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提问和充分评议,并独立公正地发表了看法与观点。
通过公开听证,张某当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引以为戒,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希望能有机会参加公益活动,为野生动物保护尽绵薄之力。
市检四分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召开听证会,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和接受监督,在检察机关、当事人、相关职能部门、听证员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机制,既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又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下一步,该院将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以公开审查促进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