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明星粉丝群”,利用“粉丝”高涨热情设置陷阱,骗取多人钱财。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小蒋(化名)是一名“追星女孩”,经常活跃在各大“粉丝QQ群”。2022年1月,小蒋在某明星“粉丝QQ群”内看到这样一条消息:“发30元即可领取1888元福利。”
小蒋激动不已,立即私聊了粉丝群中的“明星助理”,向其发送了30元红包。对方以“返利”为由,诱骗小蒋登录其抖音账号,为其支付两笔订单。就这样,小蒋前前后后共损失20900元。小蒋的家人发现后立即报案。除了小蒋,同样被套路的还有小刘等31人。
2022年3月10日,被告人杨某、刘某某被抓获归案。经查明,被告人杨某购买“明星粉丝群”,在QQ群中冒充明星助理、客服等身份,发布虚假充值返利活动信息,诱使受害人向其指定二维码扫码转账,通过扫码或登录其提供的购物平台账号等方式,以此诈骗受害人钱财,累计诈骗小蒋等31名受害人共计129万余元。刘某某在QQ群中冒充明星助理、客服等,提供购物平台订购商品、联系快递收货等帮助,诈骗上述31名受害人80余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单独或伙同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钱财,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予以处罚。杨某系主犯,有诈骗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刘某某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南陵县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称,年轻人迷恋网络、盲目“追星”等弱点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在此提醒家长、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教育引导,提高防骗意识。(陆松黄洁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