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一张特殊的全家福,照片中桌子两旁坐着一名刚刚12岁的男孩,旁边是他17岁的童养媳,可以看出两人稚气未消,但他们已经孕育了一个1岁多的小宝宝,这种在我们现在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在当时却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在古代童养媳这种现象相当普遍,很多穷苦的家庭原本就难以糊口,一旦又生出了女儿且无力抚养,就只好想办法将女儿半卖半送、寄养到大户人家去。而这些”迎娶“童养媳的家庭,也觉得抱养一个年幼的儿媳妇不仅可以与儿子培养感情,早日为家里传宗接代,还可以早早就让童养媳在家中学习操持家务的本事,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