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人“摸金盗墓”,捡了6件唐宋时期瓷器!被判处拘役

南方都市报 2023-07-22 14:53:25

文艺影视作品中,“盗墓”总是被人津津乐道的题材,但现实生活中的“摸金校尉”,要面临牢狱之灾。7月22日,南都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的案件。沅江市三人到莲花岛盗掘古墓,墓里没挖出古董,在周边捡了六件类似碗状器具被巡逻者发现,法院审理认为其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盗文物。

据沅江市人民法院披露,今年1月7日,曹某在沅江市莲花岛钓鱼时发现了古代的棺材和碗,又曾听闻有人在该岛上捡到了古铜钱,便萌生了“寻宝摸金”的念头。1月8日,曹某邀集上同村的汪某、段某某,三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铁锹、耙刀、镐等挖掘工具一同来到湖边后,驾驶皮划艇上岛。

三人使用的挖掘工具。

汪某、段某某在岛上的一个铺了青砖的古墓拿铁锹和耙刀挖了几下,见挖不动就离开了。随后三人拿着铁锹、耙刀一起将另一古墓里的一副木棺材挖出来,并把棺材板打开,曹某拿着铁锹又挖棺材里面的泥寻找古董,见没有古董后又将棺材埋上。

曹某、汪某在周边捡了六件类似碗状器具,后被巡逻的沅江市渔政站工作人员发现,遂主动上交并投案自首。经鉴定,六件器具中一件为晚唐五代时期瓷器,其余五件均为两宋时期瓷器。

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被盗掘的文物沅江市莲花岛遗址为唐、宋时期多座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汪某、段某某的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提醒,盗掘古墓葬罪属于行为犯,并不以行为人挖到墓葬、取得财物为犯罪完成,只要被告人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就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私藏文物是违法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郑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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