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但是最早的离婚协议书被称为“放妻书”。 放妻书最早出现在唐朝末期,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文献中发现了十二件这样的文书。这些文书中,有的年代跨越了唐末至北宋年间,约在公元9世纪至11世纪前后。放妻书的格式是先讲理想的婚姻应该是怎么样,其次讲现实的婚姻状况,亦即离婚的原因,最后说明离婚善后事宜。 放妻书的主要内容是离婚原因和离婚善后事宜。在离婚原因方面,通常是因为夫妻之间存在不和睦的情况,例如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等。有时候也会因为男方的个人原因,如外出、经商等需要离开一段时间,或者因为女方患病、家境贫寒等需要离婚。 在离婚善后事宜方面,主要是对夫妻共同的财产、债务和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放妻书中会详细列出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债务,并规定如何分割和处理。对于子女的抚养,通常会规定由谁来抚养,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问题。 放妻书是中国古代离婚协议书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出现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婚姻关系的变化和需求。在放妻书中,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和平解决离婚问题,避免了因离婚而产生的纠纷和矛盾。这种协商和平解决的方式对于现代的婚姻法和家庭法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放妻书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对于女方的权益保护不够充分,但它在古代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为夫妻双方解决离婚问题提供了一种和谐、稳定、有序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