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在一次
我们来看看当时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版
淘宝网是2003年5月10日成立的,当年就成交总额3400万元。
再来看看马云亲口说的刚开始“没有人来买,我们就自己买自己的”甚至把隔壁屋子买了一屋子东西。
我们再回过头看看1994年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第六款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1994版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也就是说,马云刚开始做淘宝就是违法的!
这是欺骗消费者!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如果淘宝当年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了!
那么根本就没有淘宝做大的可能,是要被停止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
再来看当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號公佈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3年版《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当时的自己买自己发的商品的行为是一种当选禁止的虚假宣传,应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不管如何
淘宝是有原罪的!
刷信誉就是马云自己带头做起来的!
没有刷信誉就没有淘宝
也可能就没有如今的网络购物这么盛行!
也就没有如今的做假如此猖狂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