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原副区长被“双开”:放任私欲膨胀,非法收受财物

齐鲁壹点 2023-09-08 17:43:52

记者杨璐

9月8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马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马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公开信息显示,马辉,男,汉族,1971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博山区夏家庄镇经委副主任、党政办秘书、纪委委员、团委副书记;博山区白塔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白塔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工作室主任;博山区源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源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中共博山区委委员,博山区委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博山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博山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博山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1月,马辉任博山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今年7月4日,据淄博市纪委监委消息:淄博市博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马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淄博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马辉丧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识缺失,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为官不廉、贪图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交由其他单位支付;丧失纪法底线,侵吞公共财物用于个人支出;放任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马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博山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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