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演员潘粤明代言被重罚,只看钱,不看广告,活该

深海看世界 2022-12-26 13:09:47

知名的人士,如导演、演员等的了,赚钱最容易、最轻松、最快捷的,莫过于代言广告了。

开开心心一露面,简简单单喊两句,轻轻松松一甩头,几十万,乃至百万的代言费即可轻而易举地揽入囊中。

可是,近日,知名演员潘粤明因为代言广告的事,竟然摊上大事了!

据了解,去年3月15日,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 G20041476)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

在60秒的视频里,潘粤明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该局对潘粤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想代言个广告赚取点代言费,谁知,不仅代言费惨遭没收,而且还遭重罚。这可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且竹篮子也掉进水里去了。

潘粤明,这回定是哇凉哇凉的了——由起初的不解和惊诧,继而幡然醒悟,猛然警醒!

能怨恨广告商吗?

不能!

因为人家广告商推出的这款保健品有批准文号(国食健字 G20041476)。这就表明这款保健品是合法合规的,没有问题。

那么,只能归咎于潘粤明自己了。

潘粤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潘粤明不看广告,只看钱!

往细了讲,就是说,潘粤明为了赚钱,不管合不合法,什么广告都敢代言。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罚通报里明确指出,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

保健品,可不同于别的商品,因为有特殊性在,所以,国家对此作出了特别的要求和规定,如任何人不得不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之作推荐和证明。

这点,法律上早就有明文规定了,可潘粤明呢,不知是一无所知,还是明知却置之不顾,一意孤行?

但是,不管什么原因,反正潘粤明违法的事实已经是板上钉钉了。

要说责怨,那潘粤明不能怨恨广告商家,只能怨恨自己,怨恨自己只看了钱,却没看到法律。

不仅被没收,还遭重罚,哎,只能送你两个字:“活该!”

这就是对潘粤明,以及那些眼里只有钱,而看不到法律制度的人的一次严厉警告和沉重打击。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毋庸置疑,潘粤明要是再接广告代言时,必定会三思而后行的。

法律规定,明星不仅不能为保健品代言,而且还不得为烟草、烟草制品(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等进行广告代言。

其实,在潘粤明翻车之前,早有前车之鉴了。不过是,潘粤明太大意,不去借鉴罢了。

如歌手陈伟霆。

2021年8月,陈伟霆为猫粮“帕特”品牌产品进行广告代言。

处罚决定书显示,陈伟霆系以明星身份为品牌产品作推荐和证明,已经违反了广告法。

这次吧,陈伟霆幸免于“罚”,但多多少少也受了点惊吓!

相比较潘粤明和陈伟霆,大名鼎鼎的景甜,可怎一个“惨”字了得!

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果蔬饮、果蔬片作广告代言。

在宣传片里,景甜表示,只要饭后来两粒无限畅“果蔬片”,就可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轻松保持好身材,“像吃糖一样简单” 。

通报显示,景甜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罚没款总计722.12万元。

这可都是货真价实的钱呀,血本无归的感觉,足能叫当事人有切腹剜心的剧痛感,有后悔莫及的顿足捶胸状,有绝不会重蹈覆辙的发誓感!

景甜痛哭流涕地表示,自己在合同签订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也对信赖相关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了负面影响,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

上面这几位,都是因为只看到了钱,而未看清广告,从而使得自己钱没了,名也跌落了,落了个愧悔莫及的悲剧。

追求金钱利益,不是过错,但一定要看清是否合法合规。

不合法不合规的事,坚决不为,哪怕利益再高!

否则的话,定会让你吃不了,还得兜着走!

【我是,看别人的故事,长自己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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