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近日,一起因网贷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开原市人民法院表达谢意,2023年,夏某通过某借贷平台与某贷款公司签订《个人消费借款合同》,同时夏某与某担保公司签订《个人委托担保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贷款公司向夏某发放贷款共计2400元,后夏某未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担保借款的公司代偿了剩余借款本息,依照约定取得了追偿权。此后经过转让,原告公司取得追偿权,遂将夏某诉至开原法院。
调解员收到原告申请调解材料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并多次约定现场调解,但被告均失约,原告也因被告反复失约而失去耐心。在此情况下,调解员仍不放弃,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认真耐心细致做原、被告双方工作,不断寻求该案办理“最优解”。经过调解员不懈地与原、被告短信、电话沟通协调,最终被告夏某同意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原告也体谅被告的困难同意免除利息,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起追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双龙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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