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9年5月,陕西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宾馆报警电话,民警来到宾馆后,一男子正在对一名女子大打出手,围观者都在窃窃私语,却没人上前阻止,男子情绪很激动,民警赶到后才将其制服,后来通过民警调查了解到,该名男子来嫖娼,居然嫖到了自己的老婆,男子对于老婆的做法很气愤,所以就对其大打出手。那么男子的老婆为什么会出现在宾馆?二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张某背景介绍
男子张某陕西人,张某家里共有兄弟姐妹六人,家里条件本来就不好,再加上孩子多,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困难,这也导致张某都快四十岁了,还没有娶到媳妇,看着和自己年龄差不多大的男子都结婚生子了,张某也是真羡慕啊,和张某一起长大的发小,原本和自己一样,也没有娶到老婆,后来去外地打工,不光挣到了钱,还讨回来一个老婆,张某见了之后,也心动了,于是跟随发小一起去外地打工,外面的生活虽然苦,但也确实比在家里挣得多,张某也是一门心思的赚钱。
张某第一次体验“特殊服务”
这天,由于下雨,工地不能上工,所以发小就叫上张某一起出去喝几杯,平时工地活多,没有时间休息,难得这天不用干活,出去放松一下,张某便和发小一起出去找了一家小饭馆,两人点了几个下酒菜,又要了几瓶酒,边喝边聊,大概两个小时后,两人酒足饭饱准备离开,原本二人打算回工地睡觉,这时发小突然提议要带张某去一个地方放松一下。
张某并不知道发小说的是什么地方,便跟着发小走了,没走多远,就看见了一家小旅馆,张某跟着发小进去后,一位中年妇女便笑盈盈的迎上来了,发小开口说,要两个房间,再要个‘特殊服务’老板娘听后高兴的合不拢嘴,张某此时才反应过来,发小说的放松是什么意思,没一会老板娘就领过来两位女子,穿着性感的短裙。
其中有一位叫小玉,张某带着小玉,发小带着另一个女子各自进了自己的房间,而这一晚张某过的也是相当舒坦了,天亮后,张某便和发小回到了工地上继续干活,自从这次放松过以后,张某隔三差五的就找机会出来,去小旅馆找小玉,二人一来二去的就熟悉了,每次走后张某给小玉的钱都比其他嫖客给的多。
张某提出娶小玉做老婆
在两人交往的过程中,张某了解到,小玉也是一个苦命的人,小玉是一个出生就被抛弃的弃婴,后来养母捡到了她将她养大,可是在她19岁的时候,养母就因为生病去世了,只留下小玉一个人,因为自己当时年纪小,初入社会,什么都不懂,后来被人骗了,不得已入了这行,张某听了小玉的遭遇后,很同情他,在两人交往的这段时间里,小玉觉得张某是一个很踏实的人。
这天,张某和小玉二人“交流”一番后,张某突然对小玉说,小玉,要不你和我走吧,和我回陕西,我娶你当老婆,小玉从小就缺爱,从来也没有感受过家的温暖,其实她也是很渴望有一个自己的家的,但是一想到自己的身份和职业,小玉又打消了这个念头。
因为她觉得没有人愿意娶她这个行业的人做老婆的,小玉听到张某说要娶自己做老婆,她瞪大双眼,不敢置信的看着张某,不一会就梨花带雨的哭着说,张哥,你说的是真的吗?你不嫌弃我吗?张某一本正经的说,我说的当然是真的,我喜欢的是你这个人,别的不在乎。
张某和小玉结婚
就这样,在年底放假的时候,张某就将小玉带回了家,家里人见到张某带回来一姑娘都高兴坏了,这回张某的婚姻大事终于解决了,张某用这一年在外面打工挣的钱,在村上置办了房子,两人还办了一场婚宴。张某为了能让家里日子过的更好一些,年后还是选择了出去打工,而小玉便留在了家里。
留在家里的小玉因为在这人生地不熟,也没什么朋友,所以小玉觉得自己很无聊,有时就去县城逛逛街,这天小玉又来到小县城闲逛,她走着走着路过了一家金店,看着里面的金银首饰,小玉心中也是渴望的,自从自己不做“老本行”以后,手里头的零花钱也是有数的,张某虽然每个月都给小玉往回打钱,但也只是够小玉生活的,对金钱的欲望,让小玉又想起了自己的“老本行”。
小玉重操旧业
小玉来到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旅馆,偷偷询问了老板,是否有“特殊服务”,对于主动上门给自己挣钱的人,老板又怎会拒绝呢?于是小玉就瞒着张某偷偷在小旅馆干起了老本行,自从重操旧业后,小玉的经济实力一下子就上来了,现在的小玉不光有钱,还有了自己一直渴望的家,所以小玉对于自己当前的现状很是满意。
转眼到了年底,张某又结束了一年的打工生活,张某收拾好行李准备回家了,他这次回来没有提前告诉小玉,本来想着给老婆一个惊喜的,张某和一起同行的发小坐了二十几个小时的车才抵达距离村上最近的小县城,下火车时已经是半夜两点多来了,所以二人就打算在火车站附近的小旅馆住一宿。
张某来到前台办理登记入住时,老板就暗示张某需不需要“特殊服务,”原本张某是拒绝的,但在发小的诱惑下又动摇了,张某刚放下行李就进来一位穿着暴漏的女子,张某回头一看,竟是自己的妻子小玉,而小玉看见张某也愣住了,等张某反应过来时,一把拉过小玉就一顿拳打脚踢。
旅店里的房客听见打架的声音,就都跑出来看发生了什么事,其中一位房客见小玉被打的太严重,害怕出人命就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张某嫖娼嫖到了自己的老婆,民警只能将二人先控制起来。那么张某和小玉二人是夫妻关系,他们的这种行为违法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以案释法】
本案张某和小玉的行为涉嫌嫖娼卖淫
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嫖娼,是指男女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这就如同市场上的“卖”和“买”的交易。卖淫虽不构成犯罪,但也是违法的行为。
张某和小玉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张某的行为是与不特定的对象发生性关系,而且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的,所以张某的行为属于嫖娼,小玉的行为同样是与不特定的对象发生性关系,也同样是建立在金钱之上的,所以小玉的行为属于卖淫。那么对于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对于卖淫嫖娼的行为,一般是处以治安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本案旅店老板的行为犯了组织卖淫罪,那么什么是组织卖淫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本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二、刑法对组织卖淫的有哪些处罚措施?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
本案告诫我们,无论何时,我们都应该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不要为了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而去做些违法和违背社会道德的事,作为老板也不要为了谋取利益而采取一些非法途径,无论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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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谱的是 两口子睡一觉还有中间商赚差价
编故事呗
本身就是鸡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