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东营市中院消息,10月17日,东营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杰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东营中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高杰利用担任威海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日照市岚山区委书记,日照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获取、案件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3.7184万元。
东营中院认为,被告人高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坦白、退缴部分赃款赃物、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8月3日消息,高杰被查;2022年11月20日消息,高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高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腾退周转住房;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与商人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信息显示,高杰出生于1963年3月,曾历任威海市经贸委副主任、贸易办主任,威海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06年4月调任威海所辖的县级市文登市,任代市长、市长,同年12月调任日照市岚山区委书记。
2012年后,高杰历任日照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日照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日照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2020年6月,他任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2022年2月在日照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换届中卸任,6个月后被查。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