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面前,爱情弱爆了!”北京通州一男子向女友转账290000购买结婚钻戒。可他万万没想到,后期俩人因为房子问题没谈拢,女友提出分手。男子要求女友退还购买钻戒的29万和恋爱期间花费的23468元,遭到女友拒绝。男子将女友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故事要从2018年年中说起。
当时,他在英国留学,认识了李蓉。
恋爱期间,张子轩出手也很大方,短短半年的时间,就给李蓉转款23468元。
2019年年初两人回国商谈婚事,各自去了对方家里。
李蓉在商场相中一款钻戒,价值29万,要张子轩转款购买,张子轩很干脆,转给了李蓉29万。
1、李蓉应不应该退还张子轩给她转账的31万余元?拒不退还违法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三种情形可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张子轩和李蓉已谈婚论嫁,应认定双方建立了婚约关系。
张先生向李女士微信转款23468元为张子轩在恋爱期间给李蓉买东西的支出。
故法院认定,23468元微信转账金额,应视为张子轩对李蓉的赠予,不应视为彩礼。
结合双方聊天记录,张子轩向李蓉银行转账29万元是因结婚的预期而由张子轩给李蓉购买钻戒的支出,金额较大,该款项认定为彩礼。
最终法院判决李蓉返还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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