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璐
10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贵州省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唐兴伦被批“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纪法底线失守”“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公开信息显示,唐兴伦,1973年12月出生,贵州正安人,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2001年,他在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2004年4月进入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担任博士后研究人员。2006年,唐兴伦离开高校,出任了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后又相继担任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等职。2012年,任乌当区区长,后兼任乌当区工业园区建设开发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贵州乌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
2018年,唐兴伦任贵阳市副市长,2019年兼任贵阳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20年兼任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2021年同时担任贵阳市委常委,后卸任,至被查。
今年5月25日,唐兴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双开”通报称,唐兴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宴请;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唐兴伦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兴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阳市第十一次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原副主席李再勇被查,曾任贵阳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被查,曾任贵阳市常务副市长、市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