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浮桥收费一家18口被判刑,当地回应,来看网友对回应问题的解读

旧词新话 2023-07-10 16:16:03

吉林村民私建浮桥被拆一事再引关注。7月5日,《农民日报》评论文章追问道,2018年浮桥被拆后,群众的出行难题并未解决,有村民去河对岸种地、运货要多绕路70公里,原本十几分钟的路程得走3个多小时。这么多年来,村民的现实困难就摆在眼前,相关部门留给人“只执法、不办事”的印象。

当地部门对村民疑问的回应

据央广网9日报道,7月7日上午,洮南市副市长刘洋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洮南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对黄德义和村民的疑问一一解答。

疑问一:黄德义自筹资金搭桥为何不被允许?

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黄德义搭建浮桥,并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们无法对桥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他自行拆除。”刘洪波说。

疑问二:为何在罚款3次之后才强制拆除?

按照黄德义的说法,桥搭好后,水利部门对他进行了罚款,交了钱之后他便继续运营。

“我们要求他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每次他们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绝不存在行政执法完了桥没拆的情况。”刘洪波表示:“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桥了,我们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所以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疑问三:因收52950元过桥费而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金额从哪来?为何驳回黄德义的申诉?

关于案件侦办问题,洮南市政府表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不便过多解释,但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29日对该案登记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疑问四:村民的过河之困何时解?

对此,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表示,“十三五”以来,洮南市充分考量民生诉求和实际需要,共投资2.17亿元,建设桥梁31座,总长度2.9公里。今年,有两座桥梁正在修建。

“但是我们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为了去白城方便,农耕需求不强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们就往后排。”刘洋说。

同时刘洋介绍,洮南市已经规划了一座位于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之间的公路桥,并纳入“十四五”规划。这座桥建成后,距离振林村二十多公里。

疑问五:新桥建成前,村民怎样过河?

刘洋说,针对“黄德义私搭浮桥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洮南市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决定,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力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同时,洮南市将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对振林村附近公路桥架设进行论证。

对于当地部门对于五个疑问的回应,又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从舆论导向看,广大网友对此回应并不认可。

“在没架桥之前,已经溺亡22位乡亲,在桥拆之后,又溺亡10多人,而在架桥期间,没有人过河溺亡。路通则盛,路堵则衰。”

这是当事人黄德义在实名视频几句话,字字发人深省:生活不便无人问,亲人溺亡也无人管;举全家之力修桥铺路,却遭到屡次罚款,最后全家获刑。

对于当地部门对于五个疑问的回应,为何无法取得广大群众的认可?黄德义全家获刑是否合乎法规?当地部门是否存在“只执法不办事”?

以下网友对回应内容的解读:

疑问一:黄德义自筹资金搭桥为何不被允许?

答:黄德义所搭浮桥并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们无法对桥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有网友认为:无法对桥的安全做保障,便进行处罚和强制拆除,那没有桥,是否就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了呢?显然,并没有,按照黄德义所说:在架桥之前和桥拆之后,已经溺亡了几十位乡亲,而在架桥期间,没有人过河溺亡。那么,以没有安全保障为由去拆除浮桥,就显得多么的荒唐,人命大于天,“法”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为了执“法”,置人民安全于不顾,本就违背了“法”的本质。

疑问二:为何在罚款3次之后才强制拆除?

我们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绝不存在行政执法完了桥没拆的情况,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桥了,所以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有网友认为:不惜缴纳数额不菲的罚款,也要拆了之后又搭桥,这说明了什么,是有利可图吗?还是真有需求?

按照黄德义的说法,搭建浮桥总投入超13万元,收费是想收回成本,同时,他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多位村民和村干部都证实该说法。

自愿缴费,并无强制,说明并不是因为有利可图才搭桥的,如果这都构成犯罪,那么大街上乞讨的人,也是“自愿缴费,并无强制”,是否也能构成犯罪呢?显然,并不是。

这就说明真的有需求。既然当地政府看到了,也去处理了,但方式也只是罚款、责令拆除,而不是真正听到百姓的声音,拿出一个让百姓认可的方案来。

对于“交了钱之后他便继续运营”,就不做论述了。

疑问三:因收52950元过桥费而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金额从哪来?为何驳回黄德义的申诉?

答:不便过多解释,人民法院对该案登记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有网友提出疑问:经常见有些地方,总以“不便解释”来搪塞应付,是不便解释,还是解释不了呢?

52950元过桥费,对于搭桥的成本来说,还不及一半。据黄德义所说,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一元到十元不等,“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都不用给我们钱的。”可见,黄德义建桥的初衷,绝不是为了盈利。

据报道,在法院认定的总计52950元过桥费中,被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万元。然而,这笔钱经法院退返李某某后,又被李某某还给了黄某。李某某认为,“黄某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

疑问四:村民的过河之困何时解?

答:需求不强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们就往后排,且已经规划了一座公路桥,距离振林村二十多公里。

有网友提出质疑:按照过桥的收费标准和52950元罚款,不难算出大概的过桥次数,再加上免费过桥的次数,这个需求不强烈吗?常住人口少,是否是因为生活不方便,被迫是舍家外迁呢?有句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路桥不通,百姓生活受困,人口只会越来越少。

况且,新规划公路桥距离二十多公里,这距离,满电的电动自行车都不一定能跑个来回,想要安心过桥,只能开车,这真能满足附近百姓的日常需要吗?

疑问五:新桥建成前,村民怎样过河?

答: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力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同时,洮南市将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对振林村附近公路桥架设进行论证。

最后这个回答,还算比较积极。但是这种积极,是否是舆论压力过大才表现出积极呢?毕竟这事件已过了很多年,难免让人觉得“办事速度还是赶不上执法速度”。

所有的回应,正是诠释了公众质疑:只执法不办事!执法部门只有真正能听到百姓的心声,切实为百姓办实事,解决百姓的心头难,那么才能让百姓信服。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如果当地部门的从现在开始采取积极措施,真正站在百姓的角度来解决问题,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那么人民群众也会不吝赞誉,广大网友静待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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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7-10 19:07

    这就是南方和北方的差别,在南方这种修浮桥的行为,可能还会获得嘉奖。北方就会把你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