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旅行社,将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按照通知,省内合法经营的旅行社(不包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社、分支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止,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按时填报2023年度1—3季度季报,招徕省外(含境外)入滇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无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各州(市)“红黑榜”的“黑榜”名单及全省重点监管名单,没有为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录单购买保险的情形,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奖补的情形,可进行奖补申报。
今年奖补申报日期为10月27日至11月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全省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奖补申报表》,并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奖补申报,经过县(市、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审核公示后,将对相关企业进行奖补。
全媒体记者:杨丽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