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范佳
据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1月13日消息,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王进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进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被告人王进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进江先后利用担任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秘书,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遵义市政协副主席,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解决项目建设资金、获得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8万余元,其中31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进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王进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王进江1966年3月出生,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他曾任贵州柴油机厂铸造分厂机修车间助理工程师;共青团贵州省贵阳市委工作员;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信息处副处长、助理调研员;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副书记、区长;红花岗区委书记;遵义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贵州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9月发布的《警钟|搞攀附一误再误饱私欲转头成空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进江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一文披露,经商人老板介绍,王进江认识了时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为讨好这个所谓的“靠山”,王进江利用手中权力为王富玉介绍来的商人老板在承接项目和拨付工程款时提供帮助,自己也从中收受他们的贿赂。为掩盖其违规帮助商人老板承接项目的问题,王进江多次找到相关人员进行串供,还约定如果组织来查,就声称王富玉介绍的商人老板是招商引资来的,没有任何人打招呼。他认为,只要大家不松口,就会天衣无缝。
在为王富玉介绍来的商人老板提供帮助时,王进江自己也大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商人朋友游某某谋取政治身份,将其培养成自己的“钱袋子”。为使游某某套上一件亮丽的“外衣”,方便其在红花岗区承揽工程项目,王进江利用其红花岗区委书记的身份,违规打招呼,在换届时安排游某某当选区政协常委。并且两人约定,由王进江利用职务便利向有关部门打招呼,游某某具体运作,帮助他人承接工程,获得“好处费”后两人平分。几年间,游某某先后送给王进江340万元“感谢费”和多套房产。
去年4月,王进江官宣被查,去年7月被双开。双开通报称,经查,王进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政治身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超计划生育;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