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王进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进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被告人王进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进江先后利用担任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秘书,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遵义市政协副主席,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解决项目建设资金、获得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8万余元,其中31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进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王进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4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王进江接受审查调查。
消息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王进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王进江,男,1966年3月生,汉族,贵州遵义人,省委党校研究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贵州柴油机厂铸造分厂机修车间助理工程师;共青团贵州省贵阳市委工作员;贵州省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贵州省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副科级秘书;贵州省贵阳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正科级秘书;贵州省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其间:2000年3月至2002年3月挂任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副书记,区长;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其间:2004年9年至2007年6月在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公共管理专业学习);贵州省遵义市政协副主席,红花岗区委书记;贵州省遵义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十一届、十二届省政协委员。
2022年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王进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王进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进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政治身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超计划生育;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进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进江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王进江决定逮捕。
消息称,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王进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进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王进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王进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进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进江利用担任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秘书,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遵义市政协副主席,省政协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安顺中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高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