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女子和丈夫去银行取5000元,却发现取款机里没钱,她让工作人员往里放
吉林省松原,女子和丈夫去银行取5000元,却发现取款机里没钱,她让工作人员往里放钱,双方发生争执报了警,女子被民警戴手铐时,胳膊被拧断,她把派出所告上法庭,索赔397826元,法院判了。
王海芸的侄子即将举行婚礼,她这个当姑姑家,定当准备一份贺礼。
她和其他两个姐姐商量后,决定每家随礼5000,既表达了做姑姑的心意,也不至于让自己过于压力。
虽然说,随礼讲究的礼尚往来,但有句古话叫“礼轻情意重”,随礼不能攀比,心意到了就好。
于是,王海芸在丈夫唐立的陪同下,去银行取钱。
她本来想自己去的,丈夫做事谨小慎微,觉得她取那么多钱不放心,就陪她前往。
可王海芸做梦都没想到,她这一去却节外生枝,等待她的,是不可莫测的一场变故。
因为银行窗口需要排队,夫妻俩不想耽搁时间,取完钱,他们还得去哥哥家,帮忙张罗侄子的婚礼事宜。
于是,唐立就拿着银行卡,准备在自动取款机操作。
可机器显示里面没钱了,银行里就一台取款机,也不能换机取款。
于是,王海芸就叫来工作人员于某,让他往取款机里放钱。
于某也不知道是跟老婆吵架了,还是被顶头上司给训了,反正脸黑的阴云密布,就当没听见一般,充耳不闻,爱理不理。
王海芸耐着性子,又说了一遍,没想到,于某急头白脸的说:“取款机里没钱了,你不会抽号去柜台取吗?活人还能让尿憋死?”
王海芸听了气的心跳加速,但她知道,到了人家一亩三分地了,看人脸色,仰人鼻息,能忍则忍,尽量别惹事。
于是,她和颜悦色的说:“我们着急取钱,窗口还得排队,你看你能不能往取款机里放些钱,大家都方便……”
还没等王海芸说完,于某竟然头也不回,转身离开,根本没理她的茬。
王海芸瞬间怒了,直接和于某吵了起来。
银行工作人员直接报了警,说王海芸扰乱了他们的工作秩序。
报警也好,正好可以说道说道,可让王海芸意外的是,民警赶到后,竟然用手铐把她扣了起来。
而且,民警在扣她的过程中用力过猛,导致她胳膊发出钻心一阵疼痛,她顿时惨叫一声,脸色苍白,差点没晕过去。
王海芸被送进医院,经诊断为“右臂尺骨开放性骨折”。
王海芸认为,派出所执法粗暴,索赔36万医药费,被斩钉截铁的拒绝。她一纸诉状,把派出所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王海芸认为,派出所执法违法。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王海芸认为,他们夫妻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丈夫上前制止她,说直接去其他银行取款机取钱。
可这时。几个民警冲进来,不容分说把唐立按倒在地,脚踩他后背,反扭胳膊戴上手铐。
看到丈夫被如此对待,王海芸赶紧上去,想跟民警解释清楚事情的死因。
没想到,对方如狼似虎,直接又把她强行按倒也戴上手铐,导致自己受伤。
王海芸认为,民警不问青红皂白,非法使用器械属于违法行为,并且,造成她身体受伤。
在她受伤后,一个多小时,派出所才通知她的家人,把她送医院治疗,自己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理应赔偿他经济损失397826元。
2、派出所认为,王海芸妨碍公务,才强行给她戴手铐,属于必要的控制措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以,给王海芸戴手铐,事出有因,而且,派出所给她垫付了58000元医药费。
王海芸提供的医疗费票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工作失误可以适当补偿,但使用警械合理合法,没有违规,不予以赔偿。
3、法院认为,民警对王海芸夫妻使用警械并无不当,但对王海芸人身未尽到保护义务,给她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违法,对其造成的损害应予以赔偿。
《警察法》第七条规定,公安局对本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或其他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民警对唐立进行传唤,他拒绝配合,民警使用手铐,遭到王海芸阻止,给她强行戴手铐控制时,发生意外,但发现后,及时送医。
所以,民警使用手铐不涉嫌违法,但因没尽到保护义务,造成王海芸身体损伤,构成违法,应该予以赔偿。
所以,法院判决派出所赔偿王海芸229495.80元。
王海芸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自己胳膊直到康复,不止229495.80元,会远远超出这个数。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费用尚未实际发生,王海芸应该在费用产生后,再主张权利,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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