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什么假正经?”上海金山,女子入住酒店,下半夜3点,她男友也想住进来,和她肌肤
“装什么假正经?”上海金山,女子入住酒店,下半夜3点,她男友也想住进来,和她肌肤之亲,女子装没听懂,又给他开了间房,没想到,服务员竟把女子的房卡给了男子,导致两人打了起来,女子一怒之下,把酒店告了,索赔4万元。
(案件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在静谧的夜晚,吕女士被突兀的门卡开门声惊醒,心跳如同逃命的兔子,疾速敲打着她的胸腔。
她瞬间坐了起来,每一个神经都警觉起来。
她入住酒店的房门,居然在深夜被人用门卡打开,如同一个哑默的警告,暗示着一场即将到来的风暴。
她悄无声息地滑下床,赤脚踩在冰冷的地板上,犹如触摸到了冰冷的刀刃。
她的心跳在静谧的夜晚里,显得格外清晰。
吕女士小心翼翼地走向门口,她的呼吸几乎停滞,每一步都如同在舞台上踏出节奏。
月光从窗户洒入,将她的影子拉得长长的,宛如一幅惊悚的画卷。
“哐当!”门框的断裂声如同炸雷在寂静的夜晚中响起,吕女士不由自主地颤抖了一下。
她终于明白,门卡并不是自动开启,而是被人粗鲁地破门而入。
站在门口的,是一个彪形大汉,他的身形如同被风雕刻而成,充满了野性和力量。
然而,他的眼神却是迷茫的,身上弥漫着浓厚的酒气。吕女士的瞳孔瞬间收缩,眼前的这个男人,竟然是她的男友魏先生。
她瞬间花容失色,质问男友:“你怎么这么粗鲁?谁给你的房卡?我不是给你开了间房吗?”
可魏先生双眼却闪着迷离的光,魅惑的笑挂在嘴角,一步步靠近吕女士:“你开的那间房没有你的温度,我要和你同床共枕…”
吕女士怒不可遏,一把把魏先生推开,她心里升腾出无法言说的厌恶。
原来,吕女士来到魏先生所在的上海出差。
虽然,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但绝没有到以身相许的地步,还在相互了解阶段,她就没住进他家里,而是住进了酒店。
但下半夜3点多,魏先生提出要过来找他,吕女士当然理解他的意思。
但她有自己的底线,在没有决定托付终身之前,她不会和他发生关系。
于是,她装作不解其意,直接给男友开了间房,然后就昏昏欲睡。
没想到,男友竟然拿着服务员给的房卡,破门而入,因为她用铰链反插房门,所以,男友打开门后,看进不来,一脚把门框跺了下来。
男友的无礼和粗鲁,让吕女士很是失望和愤怒,就算是男女朋友,也不该私自闯入,侵犯自己的隐私权。
看女友不但不欢迎自己,还有所防范,气的魏先生当场发飙,出言不逊:“你装什么假正经?”
吕女士怒火瞬间被点燃,两人话不投机,竟然撕扯着打了起来,魏先生鹰爪一样的大手,卡住了吕女士的脖子,让她差点没窒息。
保安闻声赶来,吕女士才被从魏先生的暴力中解救出来。
两人恋爱关系到此结束,但让吕女士没办法接受的是,酒店凭什么不经自己允许,把房卡给魏先生?
她一气之下,把酒店告了,索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以及律师费2万,累计4万。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吕女士一方认为,自己明明给男友开了间房。说明自己表明了不愿意和他共处一室的态度,酒店无权擅作主张,把自己房卡给他,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吕女士看来,她入住酒店房间,就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不管是谁,不经自己允许进入,就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酒店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还擅自主张,把房卡给了魏先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酒店却说,酒店方给吕女士打电话,是经过她同意才给的。
《民法典》规定,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酒店方说,魏先生索要房卡后,他们给吕女士打电话确认过了,他们不会犯这种常识性错误,她现在却反咬一口,无中生有。
所以,酒店无过错,当然不需要承担责任,
3、法院对于吕女士主张酒店侵犯其隐私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魏先生索要吕女士的房卡,在给他之前,酒店说是吕女士同意的,而吕女士却认为酒店信口开河。
但能证明,起码酒店是确认魏先生是吕女士男友的情况下,才把钥匙给他的。
酒店前台应该跟吕女士确认,虽然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慎注意义务,是存在一定过错的,服务存在瑕疵,属于违约,不属于侵犯隐私,因为吕女士和魏先生是男女朋友关系。
但吕女士的诉求,是酒店侵犯了她的隐私权,而非追究违约责任,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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