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1月22日消息,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肖涵(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肖涵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肖涵1964年6月出生,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他曾任辽宁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总经理兼辽宁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中农化农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辽宁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2月,任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辽宁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总经理;2017年12月,任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辽宁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兼任辽宁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18年12月,兼任辽宁省政协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今年5月,肖涵官宣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4日消息,肖涵被双开。双开通报称,经查,肖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妻子违规取酬知情未予纠正,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发放股权分红及奖金;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恣意妄权,违规虚增销售收入,虚开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违规投资重大项目,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对社属企业违规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单位资金行为负有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资金出借、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通报认为,肖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