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小区可能都听过邻居弹钢琴,偶尔听到琴声悠扬也是美好体验,可如果一天10多个小时琴声不断,未免就觉得闹心了。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公布了一则这样的案例。一位音乐老师经常在家弹钢琴,进行线上授课,曾经在一个多月内每天弹琴时间超过10个小时。邻居多次投诉、反映、报警……拉锯三年都无法实质性解决问题,最后诉至法院。邻居表示,对方有时会在深夜11点至凌晨1点弹奏钢琴,严重影响了其家人和周边邻居的正常生活和休息。该音乐老师则辩称,自己已经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邻居无法证实自己弹奏钢琴发出的声音超过法定的标准。
关于噪声污染的标准,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昼间(6:00-22:00)与夜间(22:00-6:00)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不高于55分贝、45分贝。邻居弹钢琴,可能未必能达到这个标准,但法官表示,关于噪音扰民行为的认定,不应局限于噪音鉴定。未超标准但是未依法采取降噪措施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同样可被认定噪音扰民。本案中,噪音鉴定难度较大,不能仅凭无噪音鉴定否认噪音扰民行为,应结合物业居委会证明、录音证据等综合考虑。
最终,法院判定案涉音乐老师弹奏钢琴的限定时间为早上9点以前、晚上19点以后、中午13时至14时不得弹奏钢琴,每日累计时长不得超过3小时。提醒该音乐老师在今后的钢琴弹奏中注意控制音量,避免再生纠纷。
应该说判决比较合理,对弹琴者和聆听者的权利都进行了一定保护。不过,判决过后,这位音乐老师能否照此执行,仍要打个问号。如果拒不执行,法院是否还有后续手段?有时看似很小的邻里纠纷,背后牵涉的问题很复杂。
音乐老师在家长时间弹钢琴,也许达不到现有法律关于噪声的标准,可对于邻居来说是实实在在的骚扰。但要说音乐老师是故意冒犯邻居,可能也不至于。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噪音生产方,无论出于个人爱好还是职业需要,在家弹钢琴可以理解,但要区分偶尔还是经常。住在居民小区而非工作场所,如果因工作需要,至少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不能因为自己有工作需要,就将承受后果的责任转嫁给邻居。如今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实属不该,也没必要。
正如法院所表达的,邻里间难免磕磕碰碰,遇到纠纷,彼此不妨多沟通包容,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协商解决,互谅互让。
邻里纠纷更多应在矛盾双方之间解决,避免激化矛盾,甚至因小事酿成大悲剧。当然,如果案涉音乐老师后续不能很好地执行判决,法院还是应该有所行动,保证法律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