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将价值4000万的豪宅,每月7万元租给女子,收取半年租金后,女子突然失
北京,男子将价值4000万的豪宅,每月7万元租给女子,收取半年租金后,女子突然失联,男子上门查看才发现,房子已被女子以1800万转卖。不仅如此,买方还拒绝让男子入内,双方一时争执不下,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郭康是名生意人,头脑灵活、口才出众,凭借着出色的能力,在北京打拼多年的他,积累下一笔巨额财富,有钱后便想买房买车置业。 经过一番精挑细选,郭康选中一套别墅,售价高达2400万,如此贵的房子,自然有一定道理,该别墅位于高档小区,交通、医疗、教育资源俱佳。 郭康大手一挥,一次性支付2400万,将这套房子收入名下,之后又花费600万,将房子装修一新,用的全是高档家具和材料,就是为了让家人住得更舒心。 可房子装修好后,郭康却因工作原因,不得不到外地打拼,这套斥资3000万的豪宅,就这样一直空着,让人不得不心疼。 之后公司资金紧张,郭康动起卖房的心思,他寻思着好歹赚点差价,将流动资金盘活,可接连几个有意向的买家,报价都远低于他的心理价位,甚至连成本都未达到。 郭康只好暂时搁置卖房的事情,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这套房子在3年后,竟然又有所升值,房价一跃达到4000万,这让他十分高兴,幸亏当初没有卖成。 郭康估摸着,房价可能还会上涨,他想等涨到心理价位再卖,可房子空着也是空着,坐等升值的同时,能够收取租金岂不是更妙?于是便将房子挂牌出租。 很快就有租客通过中介找上门,这是一名60多岁的女人,女人自称韩丽,从她的穿着打扮和谈吐来看,是个不折不扣的有钱人。 郭康对韩丽的第一印象不错,觉得她素质挺高,进一步接触后,韩丽告诉郭康,她的丈夫是一名军官,在北京大机关工作,她退休后想和老公在一起,所以才想租房。 双方讨价还价后,以7万元每月的租金,签订一份租房合同,并约定每月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起初几个月,韩丽都主动付款,不用郭康过问分毫。 郭康逐渐对韩丽信任起来,后来对房子过问的就比较少,可半年后韩丽突然不付租金,郭康感到奇怪,想联系询问情况,可对方却处于失联状态。 这下郭康坐不住了,决定去看看情况,万万没想到,当他按响门铃后,开门的竟是一个陌生人,郭康表示自己是房屋主人,过来查看租客情况。 可对方却大吃一惊,表示自己才是房屋主人,这套房子是花1800万买的,至于卖方,则是郭康先前的租客韩丽。 郭康反复解释,自己才是房屋主人,韩丽只是租客,根本没权利卖房,可对方一口咬定,房子就是买的,已经支付1800万,并将郭康直接轰出门。 这让郭康郁闷不已,仔细回忆事情经过,他觉得此事不简单,自己可能被人套路,于是报警求助,如此天价的房产纠纷,自然引起警方高度关注。 经过调查,事情很快水落石出,原来韩丽的身份纯属伪造,早在郭康报警之前,她就已经被抓获,她以类似方式套路20多人,总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实在令人触目惊心。 虽然韩丽已经被抓获,可郭康的烦恼却远未结束,买家李波表示,自己为这套房子花费1800万,现在他才是合法主人,还向郭康出具一份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郭康觉得对方不讲道理,几番沟通无果后,准备请警察上门处理,可李波死活不让郭康进门,并叫嚣道警察来了也不行,甚至还请来保安,将郭康挡在门口。 郭康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的房产证一直在手上,房子怎么卖得出去?1800万买价值4000万的别墅,难道买家不看证件就能成交吗?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韩丽构成诈骗罪无疑! 韩丽伪装身份四处租房,而后以低价将房子卖出,涉及人员20多户,金额2亿元,显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刑法第266条,已经构成诈骗罪。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金额5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韩丽涉案金额远超50万,若是无法退赃退赔,最终很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等待她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2.其次,房子的主人仍为郭康,李波则为受害人!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波虽然支付1800万买房,但她和韩丽之间,仅有所谓的“买房合同”,并未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取得不动产无权的条件。 只要郭康拿出相关凭证,就能证明自己才是主人,李波只是诈骗罪的受害人,其因自己不小心,导致1800万受损,不能将责任归咎于郭康。 若是李波强占房屋不退,郭康可通过法律手段将他清出,若李波拒不退出,经判决后可能会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刑7年。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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