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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判决驳回申请人老倪(化名)的申请。
小倪(化名)与玲玲(化名)同居期间生育男孩亮亮(化名)。亮亮出生后不久,玲玲就与小倪分居。此后,亮亮一直由老倪和小倪抚养照顾,去年小倪因病去世。
今年10月,老倪以玲玲长期未对亮亮履行监护职责,且亮亮的户籍跟随小倪,对亮亮今后的学习生活产生诸多不便为由,申请撤销玲玲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为亮亮的监护人。玲玲也同意撤销自己的监护人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倪死亡后,玲玲不存在没有监护能力或严重侵害亮亮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亮亮处于危困状态的情形,对老倪的申请不予支持。
鉴于小玲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小玲进行了训诫,督促她遵法守法。(记者林春长通讯员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