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爸爸是好人吗?”贵州贵阳,疑因女儿被5个月大的柯基犬吓哭,男子找来铁锹,将狗

故人军情观 2024-01-03 13:12:19

“你爸爸是好人吗?”贵州贵阳,疑因女儿被5个月大的柯基犬吓哭,男子找来铁锹,将狗活活拍死,事后,爱狗人士拦路追问其和女儿问,“你爸爸是好人吗?”(来源:九派新闻等)

据悉,一名狗主人称,自己5个月大的柯基犬被人从楼顶放出,发现狗不见后,被物业告知狗狗已被人杀害。

随后狗主人发布了一段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男子找来铲子多次敲打狗,之后将狗铲起,走出监控画面。并称,自己的狗并没有伤人,目前已经报警。

对此,疑似杀狗的男子称:“爱狗就管好,今天你家爱犬扑向我孩子的一瞬间,请问您在哪里?今天好多人都目击到狗狗扑我孩子,我更难受。”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媒体关注到此事,向涉事社区及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

其中,社区工作人员回应称,不知道狗是如何从家里出来的,但是事发时主人确实不在周围,并未牵绳,也未办理狗证,事后在垃圾桶里发现的狗,已经被主人带走。

而派出所的一位民警表示,确有此事,网传监控不完整,事发前,狗曾跳到打狗人的女儿身上。还表示,打狗人的女儿5、6岁,曾被小区里的狗吓哭过很多次,家长很生气。目前已经立案调查,一般情况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处理。

随后不久,就有爱狗人士跳出来当着其女儿的面追问其女儿“你爸爸是好人吗!”“你爸爸故意虐杀一条狗,把那条狗打死了,你知不知道?”……

[安律说法]

对此,有人说,打狗人戾气太重了,柯基狗基本不会咬人,而且很胆小,扑小女孩只是想和小女孩玩玩、打招呼而已,家长完全可以吓一吓、赶走就行了,没必要这么残忍。

也有人说,这事不能怪打狗人,也不能怪狗,要怪只能怪狗主人自己没有看好自己的狗!认为打狗人不应该承担责任,反而应该追究狗主人遛狗不栓绳的违法责任以及给女孩造成的精神损失!

还有人说,这也父亲就算行为过激,也不至于追着孩子问。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首先,狗主人的狗是怎么从家里跑出来的目前还不好说,而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狗主人如果确实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但是无法证明自己的狗是被第三人故意放出来的,最终导致小女孩被吓到,仍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其次,《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不管是谁放出的狗,狗伤人的时候,为了救人,受害者或者其他第三人都可以采取紧急避险,当场打伤乃至打死狗,也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4,包括;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具体到本案,如果狗吓打狗人女儿的同时,打狗人踹了一脚,不小心将狗踹死,这种情况下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

而现如今,打狗人在女儿被吓着后,找来铁锨将狗打死,就是避险不适时的行为,涉嫌到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再次,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从民事角度而言,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从治安违法角度而言,还是构成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还会涉嫌到犯罪,面临刑事追责!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像本案这样,家长的“过激”行为实属情有可原,就算是需要追责,也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还应当注意的是,这位家长有错,相关部门自然会处理。像视频中的这位热心人士,当着家长的面追问孩子,同样不理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5、最后,本案一方面提醒广大朋友们,看好自己的狗狗,避免害人害己!

另一方面也提醒大家,“狠狗”也不能过激!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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