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女子在一培训机构做前台,9月份学校薪酬改革,规定每走一个学生就扣老师一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4-01-03 13:14:16

河南新乡,女子在一培训机构做前台,9月份学校薪酬改革,规定每走一个学生就扣老师一部分工资。女子起初也没有觉得有什么问题,结果9月份一下子走了20多个学生,辛辛苦苦全勤干了一个月,仅能拿到257元工资,女子顿时懵了,“我只是前台,学生走不走跟我有什么关系!”(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据悉,炎女士在一家武术培训机构担任前台,基本工资虽然不高只有2500元,但是加上绩效、全勤等,每个月到手也有3、4千块钱,再加之,平时也就负责服务、接待孩子,不是太忙,炎女士对这份工作还是很满意的,于是一干就是4年。

今年9月份培训机构表示将进行薪酬改革,表示每走一个学生就扣老师一部分工资,炎女士认为自己只是个前台,并没有在意,怎料10月份发工资时,培训机构只给她发了257元。

起初炎女士还只是以为培训机构搞错了,后询问培训机构财务,才得知,自己也在考核范围之内,被扣了4100元。

炎女士介绍,公司规定,从9月份起,流失3个学员以内每个老师包括前台要扣50元,流失4-6个人每人扣100元,流失7-9个人,每个人扣150,流失10个人以上,超过的一个按照200元计算。9月份培训机构一共流失了25名学员,所以扣了她4100元。

而她认为自己只是个前台,自己也不任课,学生走不走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同时表示自己9月份一天没有缺勤,也没有犯任何错误,辛苦干了一个月,结果到手工资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顾不住,于是与公司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求助媒体。

媒体接到求助,也觉得很不可思议,后与炎女士一起去培训机构了解情况。

怎料,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振振有词,表示,工资改革是上会公示过的,能够理解炎女士的心情,但是炎女士也要理解,这是为了学校更良性的发展。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可真是会算计,这要是走50个人,是不是老师还得赔公司钱?”“谁还敢把学生交到这样的学校?”“给这样的公司不用讲什么情面,直接举报、仲裁!”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培训机构薪酬改革上会公示就可以了吗?用不用员工同意?当然不是!遇到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

一方面来说,《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工资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获得劳动报酬。根据上述规定,因用人单位调整薪酬制度的行为,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必须经过民主协商程序。

另一方面来说,《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换句话说,公司要确保调整后的薪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且能够有效实施,还需要确保薪酬制度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具体到本案,培训机构薪酬制度没有设置扣款下限,最终仅给炎女士发放257元工资,显然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炎女士遇到这种情况,与培训机构协商不成,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不成,还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据悉,记者与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沟通未果,后将此事反映给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而在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下,用人单位最终承认错误,补发了炎女士2243元工资。

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再次提醒广大企业,薪酬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增加企业效益!

切不可本末倒置,为了压缩成本,伤害了自己的员工不说,还触碰法律红线,面临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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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1-03 16:21

    这么扣也行,20个也才扣410块,月薪给80万或者100万

  • 2024-01-03 16:18

    仲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