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退役战友注意,可安置管理岗!

三剑客 2024-12-02 18:30:50

剑客兰山 三剑客

“现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出台了,明确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可以安排到管理岗或者专技岗,是不是意味着我这个已经安排到工勤岗的人,可以要求单位重新安排岗位,有机会到管理岗去?”

说这话的,是老张,一个已经退役五六年的退役老兵。因为符合安置条件,所以他选择了由政府安排工作,也顺利安置到了一个事业单位工作,只不过岗位是工勤岗。

对于这个结果,老张其实是很满意的,毕竟在现在一编难求的情况下,一个事业编是很有获得感的。只不过稍微遗憾的是,虽然他在服役期间能力突出、荣誉也多,虽然他知道部分管理岗、专技岗的工作对他来说是小菜一碟,但是因为政策规定的原因,他只能和管理岗说遗憾,只能选择工勤岗。而他曾经也有未来转岗的计划,只不过随着时间流逝,他这份雄心也被生活消磨掉,接受了工勤岗的现实。

本来这事情就这样一直下去了,但是随着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出台,特别是“对安排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特长等,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可以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规定,让老张重新燃起了希望。

老张说,自己绝对符合管理岗的条件,也有那个实力和能力,既然新条例出台了,是不是自己可以申请重新安置,安置到管理岗去?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不好回答,也就请教了退役军人及人事部门的朋友。他们的回答是肯定不行。

第一,老张的安置,因为已经报到上班,其实已经终结完成。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只保障首次安置”等规定,肯定无法再次安置。

第二,当初老张安置的时候,当时的政策无法安置到管理岗、专技岗,所以才安置到工勤岗。所以安置到工勤岗,并不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有问题等问题,也就没有修改再来一次的必要。

第三,虽然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明确可以安排到管理岗,但是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基本原则,除非实施的时候你的安置还未结束或者开始,都将只能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所以,老张期待用最新的退役安置条例,去适用之前的自己,然后让自己和今年及以后退役的士兵一样拥有安置到管理岗的资格,显然是不可能的,也不被允许的。

老张的想法是能理解的。如果真的可以,意味着他将拥有更好的平台和机会,有机会获得更好的待遇,所以他很期待。只不过,虽然“新官不能不理旧账”,但是新法却不能代替旧法,甚至管起旧事。

摄影作者:张勇强

其实类似的想法,还不止老张一个人。这几天有人在网上发帖,说自己之前退役的时候因为参加跳伞训练受伤,因公致残享受了相关待遇。

他说他发现新的《军人抚恤条例》把参加军事演习也纳入因战致残的范畴,所以他期待也要求自己可以重新评定自己的致残性质,把因公变成因战。

类似的问题,笔者也查了相关文件。一方面,参加军事演习致残的,按照之前的规定本身就是因战致残,所以当初他评残的时候肯定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所以评定的是因公致残。另一方面,即使真的有这样的变化,比如军事演习致残性质由因公变成了因战,对于他来说肯定也无法改变致残属性。

有些人说这样是不是有些无情。毕竟能够有这样的想法的战友,一方面按照新规定是符合条件的,另一方面如果可以修改或者更改,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平台,这样对他们的退役工作生活有利,也是一件好事。

好事是好事,但是确实不合法合规。如果大家知道的话,法律上有一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是关于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法律只能适用于它颁布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不能适用于它颁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

摄影作者:张勇强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所以虽然战友们的期待绝对理解,比这个人也很支持,但是目前却不能实施,也无法操作。

其实想想,如果真的这样新规出来就能修改重来,咱们的安置工作将如何开展,其严肃性、规范性将受到影响。

有人说,这么一来,是不是对于之前的退役军人有些不公平,有些吃亏了,好政策都没享受上。但是笔者说,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政策,每个时代的政策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再加上退役军人工作的发展性,所以不可能要求一次到位,自然会有所修改完善。

一个政策,不可能兼顾前后所有人,所以必然有人可以享受有人不能。这既是现实情况,也是现实需要,更是一个工作逐步发展进步的体现。所以没有吃亏的说法,只能说发展越来越好,惠及到更多的战友而已。

谈及这个事情,有人说这些老兵是不是有些贪心不足?即享受到了当时,还想涉及现在。

笔者说虽然大家的建议不一定合规无法实现,但是这其中也包含着大家对于生活的期待,对于政策的喜爱,对于国家的感恩。多一些理解就好。

同时,笔者也想提醒大家,对于退役军人的相关政策规定,我们需要正确对待。

一方面要学习好使用好这些政策,用这些政策更好服务于自己的退役生活。生活中,一些战友因为不知道导致自己的很多权益受到影响,甚至因为“过期”而遗憾放弃。

另一方面,也要尊重这些规定。规定是面向大多数人的,不可能针对你一个人单列。所以我们要尊重法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是自己想干啥干啥,自己想执行哪个执行哪个。

最后,也要理性对待不足和短板。如同这些修改,显然也是查缺补漏、与时俱进。不能否认,部分政策规定依然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标准、程序等。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实践中归纳梳理,逐步提高,需要给一点时间和耐心,一步步来。

心动的老张,只能在工勤岗上继续工作。而未来,就有其他的战友直接安置到管理岗上。看着战友的境遇,老张会有所失望、失落,但是也会有祝福和开心。

生活,理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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