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人所著的《埋忧集》中,记载了一则发生于嘉庆年间的奇闻。故事的主人公是朱先生,他中年丧偶,膝下仅有一女,年方二八。
一日,小姑娘就寝之际,竟见一书生闯入屋内,她惊恐万分,欲呼救却发不出声,身体亦无法动弹。自此,小姑娘昼夜癫狂,时而歌唱,时而大笑,甚至出现扒衣裸奔的行为,令人不忍直视。
朱先生心急如焚,四处寻求帮助,尝试了多种方法驱赶鬼魂,却均未见效。有人提议,东岳大帝治下的城隍庙治鬼最为灵验,于是朱先生写了状纸,前往东岳城隍庙焚烧。
朱先生返家后,女儿坐在床边,手指窗外说道:“阿爷,我刚看到那鬼被枷锁困住,哭着被押走了。”此后,他的女儿再未被鬼所扰。
这种告状的方式,是通过阴曹地府来伸张正义,祈求在阳世得到报应,彰显公道,故也被称为“告阴状”。
“告阴状”,又称为“放告”“烧王告”。通常是百姓在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诉时,向冥界神明求助的一种方法。
告阴状的仪式多与冥界诸神相关,尤以城隍爷、东岳大帝最为密切。因此,选择时日多以上诸神降应之日为宜。
“告阴状”分为具状及申状两个环节,皆有时日仪轨对应,不可疏忽。冥府接状后,会将原告、被告拘来,阴司论对,按判执行。八爷帽子上写着“你也来了”,生魂被拘至府中,虽不会有太大影响,但晚上会睡得昏沉,事后有些人会记得梦境。
府司接案后,恶人不仅会官司失败,还会被削禄夺纪,运气衰败是必然的。
在传统社会中,告阴状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开地在民众面前放告,二是私下地放告。
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公开放告仪式颇为流行。以温州忠靖王庙会为例:
告状人身穿丧服,披头散发,手持神香黄纸状,高喊“冤枉”,求东岳爷伸冤。公差先将其赶走,告状人再次哭着上前,如此反复三次,第三次才准许他到案前,跪呈黄纸疏,哭诉冤情。公差接着将黄纸疏在香炉上焚化,说道:“圣王知道,听候定夺。”随后让告状人退下,“放告”至此结束。
第二种告阴状的方式,因无公开或表态的风险,故而远比第一种流行。例如,某些地方的信众若遭受冤屈而无处可诉,可请庙方代写牒文或诉状,向神明陈述事件原委,请求神明做主,解决或惩治恶人。
塚讼”有关,关于告阴状的来源,可能与古代和中古时期的“
塚讼”有关。古人认为,在死人告活人的情况下,会导致活人生病或死亡,祖先会加害他们,因此只好想尽办法对付祖先。这种恐惧感或许源于家族内部的紧张关系和纠纷。
唐朝时期,人们似乎普遍对塚讼感到恐惧,唐代的志怪中有不少相关例子。在宋代的笔记和元代的杂剧中,也有许多死人告活人的故事。
明清以来的《目连戏》和傀儡戏中,透露出人们对死人在阴间控诉活人有相当程度的恐惧。由此可知,自古以来,许多人担心会遭到死人的诉讼,因而通过各种宗教仪式来解决问题。此外,从宋代开始,也出现了活人告死人的案例。
从这些神判仪式可以看出,传统汉人社会中人与人、人与鬼之间的纠纷颇为严重,人们试图借助地狱的司法体系来解决问题,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各地城隍庙通常也悬挂着算盘,或是“你来了”“尔来了”“悔者迟”等匾额。
当然,告阴状多流传于民间,可见人们对城隍或其地狱司法体系虽有恐惧,但也有一份信心和依赖。换句话说,至少有一部分人相信,即使无法通过官方司法体系获得满意结果,至少可以诉诸更为公正、讲究善恶皆有业报的地狱司法体系。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人若做了亏心事,即便他人不知,天地鬼神却都知晓。人心生一念,善恶天地鬼神皆知,因此,要时刻警醒自己,勿生恶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