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的和顺县公安局,尴尬的能抠出一套别墅来。
12月10日,和顺县联合调查组对“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做出回应,称已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咋回事,前几天还在大书特写的正能量事情,怎么一转眼功夫就成了刑事案件了呢?正能量男主秒变犯罪分子,这画风反转来的太快,就像龙卷风。
前几天,那可是另外一种画风。卜女士认亲之后,和顺县公安局连夜发了一篇饱含深情的正能量“雄文”,小词儿整的相当硬,泪点低的人看过之后很容易共情飙泪。
“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和顺公安局,这些年为卜女士那可是操碎了心,号称“十几年来,和顺县公安局民警帮助其寻找家人的工作从未放弃”。又是采集血样,又是人像比对,忙活了十几年终于帮卜女士寻亲成功。而且他们之前还帮两个孩子解决了户口难题。
过程很感人,结果很正能量。
不过,现在回过头来看这篇雄文,感觉整篇报道就写满了两个字:“渎职”,每一个字读起来都是大写的讽刺。
卜女士家人早在3年多之前就进行了采血入库,你们但凡对得起“永不放弃”四个字,也不至于让女士现在才找到家人。更让人无语的是,和顺县公安局居然把卜女士寻亲成功的功劳揽到了自己身上,这和你们有一毛钱的关系吗?要不是志愿者参与,你们都不会知道还有卜某这个人。
按照和顺县公安局的说法,张某是“好心收留”了患有精神疾病的卜女士,并与之生下了孩子。这听起来仿佛是一个充满爱心与善良的举动,张某简直可以被塑造成一个无私奉献的“圣人”。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收留一个精神疾病患者,并且与其发生关系,甚至生育子女,这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背后涉及到的法律责任、道德伦理以及人权问题,都是复杂且敏感的。张某是否真的有权“收留”卜女士?他是否得到了卜女士家人的同意?又或者,他是否利用了卜女士的精神疾病,进行了某种形式的欺骗或强迫?
卜女士并非是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她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亲人。只是因为精神疾病的原因,她暂时失去了与家人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张某的“收留”行为,更像是一种未经授权的“占有”。他未经卜女士家人的同意,就擅自将卜女士留在了自己身边,并与其发生了关系。这种行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不合法的,也是不道德的。
更何况,张某与卜女士生育子女的事实,更是将这个问题推向了一个更加复杂的境地。张某是否考虑过卜女士的身体状况?是否考虑过孩子的未来?他的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卜女士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
任何形式的“收留”都不能成为掩盖非法行为的借口。张某的“收留”行为,无论其初衷如何,都不能掩盖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和道德争议。和顺县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更应该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对张某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处理。
在这场女研究生寻亲事件的剧情里,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团聚和一段感人的故事,更看到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碰撞与冲突。我们必须要理性看待这个问题,正确看待情与法的界限。情不能代替法,法也不能无视情。只有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下,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