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某社区的工作人员发现,有一个小女孩一直在居委会周边徘徊。令人诧异的是,该女孩双手青肿,脸上还有大面积的伤痕。她嘴唇破裂,甚至还有半边门牙破裂。
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一眼看出,这绝对不是普通的外伤,这位小女孩很有可能遭受了他人的毒打。而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把小女孩打成这样的行凶者,居然就是她的亲生父母!
都说虎毒不食子,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小女孩的父母对自己的亲生骨肉下此毒手?这样的家暴行为是偶然的意外事件还是长期的故意虐待?小女孩和父母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一、伤痕累累的女孩3月22日,香洲区某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注意到了一位一直在单位门外徘徊的小女孩。小孩总对大人的世界很好奇,因此,每天在单位门口徘徊的小朋友也不在少数,可这名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了女孩的不对劲。
在她的记忆里,这个小女孩似乎经常在居委会门口逗留,仿佛有什么事要说,但最后都会在徘徊一段时间后就转身离开。工作人员也多次想出门向她询问是否遇到了什么困难,但又怕这只是小孩子家的恶作剧而作罢。
可这次的小女孩居然是带着满满一身伤来的!她双手青肿,脸上还有大面积的伤痕,看上去非常像是烫伤所致。除此之外,她的嘴唇也破裂了,甚至还有半边门牙脱落,这些伤痕实在是触目惊心。
这些伤痕绝对不是普通的跌打损伤,工作人员判断,小女孩绝对是遭到了他人的殴打!于是,她赶忙出门拉住了徘徊的小女孩,并开车将受伤的她送往了医院接受治疗。
医院的诊断结果令工作人员十分揪心,结果显示,小女孩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还有多处烫伤和骨折,本以为这些看得见的皮外伤已经够可怕了,可她甚至连腹腔处都有针刺伤的痕迹!
到底是什么人将一个年仅12岁的小女孩打成这样?又是什么仇什么怨,让行凶者不惜用如此恶毒的方式烫伤她,甚至拿针刺她?愤怒的工作人员想联系小女孩的父母让他们知晓此事,可谁知,接下来小女孩的话却让她目瞪口呆。
“这些伤都是爸爸妈妈打的......”小女孩说,“他们从我三年级开始,就经常打我了。”原来,行凶者居然就是小女孩的亲生父母!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居然从小女孩三年级开始就开始家暴她了!
“一开始只有妈妈一个人打我,后来妈妈让爸爸也一起来打我。”除了频繁的殴打之外,小女孩每日的饭菜也得不到保障,父母不给她吃食,她也没有钱买吃的,所以经常饿肚子。
12岁,本是天真无邪、无忧无虑的年龄,可是这个可怜的小女孩却每日遭受来自亲生父母的殴打,过着炼狱般的绝望生活。如果是别人对她下此狠手,她或许可以大声呼救,可偏偏是最亲的人在伤害她,她又该怎么办呢?
听完了小女孩的故事,悲愤交加的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
二、否认家暴的父母“警察同志,你是不是搞错了?我们从来都没有打过自己的小孩啊!”了解完案情以后,警方立刻对小女孩的父母进行讯问,可没想到,小女孩的父母对这一切都矢口否认。
看到他们如此笃定的态度,警察也产生了动摇。然而,当他们看到小女孩身上触目惊心的伤口以后,他们决定不再相信这对人面兽心的夫妻俩的鬼话!“你们说不是你们打的,那我问你们,她身上的伤口又是怎么来的?”
“小孩子嘛,都调皮得很!平时难免磕磕碰碰的,身上有几个伤口不是很正常?”
听到他们油嘴滑舌的说辞,民警们气不打一处来。“她连腹腔处都有针刺伤的痕迹,你们却说是磕磕碰碰?”
眼见着这套说法糊弄不了警察,夫妻俩瞬间改了口。“警察同志,现在的小孩都很叛逆骄纵,如果不多多管教,任着他们性子来,那怎么得了?况且我们可没打她,这一切都是她自己在自愿反省!”
民警办过这么多案子,也见过不少奇葩的父母,但就没见过这样睁眼说瞎话的!难道一个小女孩的自愿反省居然还能把自己反省出烫伤、骨折和针刺伤?简直是荒唐!
彻查完整个案件后,警察将这对歹毒的夫妻移交给了法院。
三、以案释法1.家庭暴力怎么判刑?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小女孩的父母罔顾人伦,从小女孩三年级开始就对其进行殴打,至今仍未停止施暴行为,致其身体多处损伤、多处骨折、多处烫伤,甚至连腹腔内都有针刺伤,很明显已经严重处罚了法律!
最终,通过审查证据认定小女孩存在遭受家暴危险。法院随即作出裁定,禁止其父母对她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并禁止其在女孩暂住福利中心期间,靠近中心及其就读学校200米范围内。
2.遭受家暴怎样应对?《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如果不幸遭受了家庭暴力,必须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做伤情鉴定,务必要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独立案件,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诉讼的情况下只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看到这里的观众朋友们,你们对于小女孩父母的行为是如何看待的?对于此次事件作何理解呢?最终的判罚大家觉得合理吗?欢迎大家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