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中,内线中锋大个子作为球队队内执行罚球的第一人选确实是很少见的现象。
强如当年的五星勇士队,在执行罚球时也往往不敢随便会选择库里与汤普森这样的投射精准的后卫球员,毕竟每罚进一颗球就能得到一分,而竞技体育最大的魅力就是比赛不到最后时刻你根本不知道最终的比分和胜负手在哪里,因此珍惜每一次罚球同时也是赢球的关键。所以,火箭队当年会让姚明成为队内执行罚球的第一人选并不是偶然,更不是为了好玩,而是为了求稳。
而姚明恰恰就是这么一个罚球稳定的大个子。他的整个职业生涯总共进行罚球2984次,罚中了2485个,命中率为平均83.3%。并且巅峰时期的姚明罚球命中率一度高达86.6%。由此可以看出,火箭队选择让姚明成为队内执行罚球的第一人选并无不妥,因为姚明的命中率极高,确实有大把握能罚进篮球。更深层次地分析,是因为姚明在火箭队的地位问题。当年的火箭队,完全是属于姚明和麦迪的球队,许多球迷都称火箭队的双巨头为姚麦组合。所以,当年的姚明是火箭队的战术核心之一 ,队内执行罚球时站出来承担责任并无不妥。
毕竟麦迪虽然罚球也精准,但是场均74.6%的罚球命中率事实上不比姚明的83.3%来得精准,故而折中选优,无可厚非。之所以大部分球队都没有用大个子来成为球队执行罚球第一人的先例是因为他们的队内没有像姚明这种类型的内线球员。毕竟在NBA中,肉搏对抗、充满观赏性才是放在第一位的事情,所以这样的情况也只会大概率出现在美国以外那些通过高超的篮球技术进入NBA联盟的球员身上。姚明,恰恰是这一类球员中的佼佼者。
当然,选择让姚明成为队内执行罚球的第一人,增加话题性与球队曝光率,赢得广大中国人民的好感,也是火箭队拥有姚明之后各种行为所需考量的事情。因此,不排除本质为资本主义的火箭老板为了博人眼球一直坚持让姚明执行罚球,不过这一切仍然是要建立在姚明的个人实力之上,如果他没有出色的个人实力,那么一直让他罚球只会落得个里外不是人的下场。纵观姚明整个职业生涯,在那个还是中锋肉搏的年代,以黄种人的身份场均能拿到19分9.2篮板的近两双数据,着实令人钦佩。
一些别有用心的球迷在得知姚明进入名人堂之后会认为这是因为姚明拥有广大中国市场的缘故,但是其实不然。因为以姚明这样的生涯场均数据,完全是联盟顶级中锋的存在,这样级别的球星进入NBA名人堂只是时间问题。所以,在我心中,姚明是当之无愧的联盟小巨人、超级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