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来了,乡镇街道将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

扬眼 2024-12-21 21:00:49

扬子晚报网12月21日讯(记者 高峰)记者从12月20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由宿迁市城管局牵头起草的《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4年正式立法项目,由宿迁市城管局牵头起草。

《条例》明确了分类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指导督促,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工作。

《条例》完善了规划建设相关程序。明确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的原则,强调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结合本地人口、地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目标等情况,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条例》强化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置要求。明确各方主体分类投放的责任,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实施。

《条例》加强了分类监管与指导要求。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完整、准确录入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据宿迁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尤文胜介绍,《条例》立足宿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企业、居民等各方主体职责,实现示范引导和刚性约束相结合。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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