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谋取不法利益,两名嫌疑人运用PS技术,把知名企业高管的脸部图像“移植”到不雅图片上,接着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对全国212名企业高管进行敲诈勒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这起案件发生在2023年5月。湖南男子朱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又无固定工作,便萌生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钱财的念头。他想到利用PS技术合成企业高管的裸照,并以此进行敲诈勒索。随后,朱某找到了此前结识的冯某,两人一拍即合,共同策划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
为了实施计划,朱某在网上搜集了大量企业高管的信息,包括姓名、职务、企业地址等,并将这些信息整理存放在文档中。同时,他还收集了这些高管的照片,并将其与裸照进行合成,将高管的脸部图像“移植”到不雅图片上。冯某则负责将这些合成照片进行打印,并准备敲诈信件。
两人准备了300个信封,将敲诈信件和合成照片装入其中,并前往南宁市分头寻找邮筒进行投递。他们向全国范围内的212名企业高管发出了敲诈信件,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将巨额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将把不雅照片和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并张贴到对方家和单位附近。
然而,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他们的敲诈行为并未得逞。其中一名收到敲诈信的企业高管张先生,在意识到自己从未拍摄过此类照片和视频后,选择了报警。邹平市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并于6月7日分别在广东东莞和湖南双峰将朱某和冯某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朱某和冯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们表示,每封信中敲诈的具体金额是随机填写的,如28.8万、24.8万、23.8万等。尽管他们一直等待着大笔金额入账,但最终却等来了民警的手铐。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朱某曾提出疑惑:“我一分钱也没收到,还构成敲诈勒索罪吗?”检察官解释称,朱某和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敲诈多名企业高管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虽然他们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勒索到任何钱财,属于犯罪未遂,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朱某和冯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朱某、冯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来源:齐鲁石敢当、大众政法大平台
用户14xxx85
可以肯定的是,这212名高管中绝对真有做出不雅之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