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朋友咨询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小编发现很多人没有分清楚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不懂得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今天呢,就来和大家说说一字之差、差之千里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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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又可以建立劳务关系。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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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主 要 区 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而劳务关系中用工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二、工作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所使用的工具或其他生产资料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且往往需要其他人协调配合完成。
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则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务提供者完成的内容一般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过程主要依靠劳务提供者一方完成。
三、工作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动主体,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
四、国家干预性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
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五、法律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是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调整的,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而劳务关系是由《民法总则》《合同法》等调解民事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的,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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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2个案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什么法律关系呢?
01
孙先生为某电器公司所在的办公场所提供清洁服务,可在周一至周五期间任何时间完成清洁工作,公司每月给孙先生1500元工资,每季度公司向孙先生的银行卡内转一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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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与某家机电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务雇佣合同书》,合同约定由吴先生担任机电公司工程现场管理工作,要求其工作达到公司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对该岗位的特别规定;月薪5000元,半年发放一次;吴先生应接受公司的管理,且公司根据需要调整吴先生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动报酬等事项;合同到期,吴先生应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解ANALYSIS析1
孙先生只是为电器公司提供清洁服务,且提供服务的时间可以自行安排,只需向电器公司交付清洁成果即可,电器公司也不需对孙先生进行管理,双方对报酬支付条件的约定也明显有别于劳动关系中的工资支付。因此,双方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机电公司与吴先生之间签订了《劳务雇佣合同书》,双方属于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是这样吗?不是的,《劳务雇佣合同书》的具体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特征,特别是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实质为劳动合同,实际上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非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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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的劳动争议案件非常多,大家应当严格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责任。建议广大工作者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特别是劳务工作者,明确约定提供劳务的期间、内容、劳务费标准、结算周期等等,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